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旅(广)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进一步激发文化和旅游消费潜力,加快创建国家文化和旅游消费示范城市,支持文旅企业降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稳定市场经营,促进产业发展,根据市委宣传部、市文旅广电局、市财政局等6家单位《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促进文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和市文旅广电局、市发改委《关于印发支持文旅企业降低疫情影响稳定市场经营促进产业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精神,决定开展2020年文旅消费示范行动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旅游景区、特色小镇(街区)等。

二、申报内容

(一)示范区

创建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文旅消费特色小镇(街区)。

(二)示范点

创建十佳旅游购物示范点,根据《旅游购物场所服务质量要求》,结合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评选工作组织实施,创建名单原则上从省级旅游购物示范点复核和初评申报名单中产生。

(三)示范项目

创建夜间经济示范项目(夜游、夜娱等项目)、网间经济示范项目(网红打卡地、动漫游戏、线上文旅消费、数字文旅等项目)、乡间经济示范项目(乡村旅游、特色民宿、研学游、房车游等项目)。

三、申报标准

(一)基本条件

1.申报主体须具备企事业单位或登记备案社会组织身份(独立法人单位),可出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等有效票据。

2.申报项目不得多头申报、重复申报,一个申报主体(法人单位)只能申报一个项目、示范区或示范点。

3.最近3年内未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行政处罚,且无其他违法违规经营记录、无不良信用记录。

(二)示范区

1.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指在本市范围内,以文化和旅游产业为主导,集聚多家文化和旅游产业法人单位,有较为完整的消费生态,能在夜间(一般指从当日下午6点到次日凌晨6点)提供多种消费业态,汇聚多个消费品牌,具有较大消费影响力和规模的特定区域。

2.文旅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指文化旅游资源丰富,以文旅产业为主导发展方向,在文旅融合方面具有示范、支撑、带动作用。能催生多业态产业融合、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方面的文旅融合模式,具有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能快速推动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园区、景区(聚集区)以及我市规划重点布局的文旅产业发展区域。

3.文旅消费特色小镇(街区):指文化和旅游消费资源丰富,具有特色鲜明的产业生态,业态集中,汇聚特色消费品牌,能带动住宿、餐饮、交通、电子商务等相关领域消费,拉动文旅经济增长,具区域影响力、较大消费规模的特色街区、小镇等区域。

(三)购物示范点

1.旅游购物场所销售的商品应符合国家对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相关规定,旅游购物场所展销的具有湖湘特色和本企业文化特色的旅游商品数量不低于70%,并应有一定数量的原创性、独特性的旅游商品展销。

2.旅游购物示范点的建筑、附属设施、服务项目和运行管理应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

3.综合类旅游购物场所内设旅游商品专柜面积不小于100m2。专营类旅游购物场所经营面积不小于1000m2(连锁经营可累加店面营业面积进行申报)。

4.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00万元。

5.设置有展示、宣教地方文化特色和旅游资源的功能区。

(四)示范项目

1.项目需已有前期投资和建设基础,原则上建设进度和已完成投资均不低于30%。

2.项目需有明确的目标市场,有合理的盈利预期。

3.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和示范性,能够助推长沙文化和旅游消费。

4.优先支持湖南省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库入库项目中的长沙市项目。

四、支持方式

在充分考虑项目的导向性、创新性、引领性、示范性和预期效果等因素的基础上,评选一批示范区、示范点、示范项目,根据项目实施的内容和预算,从文化和旅游消费专项资金中给予一定的创建资金支持。各区县(市)委宣传部、文旅(广)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可根据本地区实际,出台相关扶持举措,形成政策合力,进一步加大对提升文化旅游消费的支持力度。

1.创建示范区25个,每个项目支持10万元。其中,夜间文旅消费集聚区3个,文化产业园区和旅游景区12个,文旅消费特色小镇(街区)10个。

2.创建十佳旅游购物示范点,每个示范点支持5万元。

3.创建示范项目30个,每个项目支持10万元(分两批拨付,力争在4月30日前拨付50%,8月底之前根据创建效果拨付50%),其中,夜间、网间、乡间经济示范项目各10个。

五、申报程序

按照“公开申报、项目初审、专家评审、结果公示、集中支付”的申报程序执行。

(一)公开申报。项目申报时间为2020年3月13日-3月20日。申报单位在申报期内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文旅(广)体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二)项目初审。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会同宣传部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把关,于2020年3月25日前将推荐项目汇总报至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处,电子档发至指定邮箱。

(三)专家评审。由市文旅广电局会同市委宣传部、市财政局组织专家负责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出具评审意见。

(四)部门审核。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处根据专家评审意见草拟项目支持计划,报市文旅广电局党组会、市委宣传部部务会审议。

(五)结果公示。项目支持计划在市属媒体上公示。

六、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市文旅广电局产业发展处  任  云

电  话:88666593 13187032268

邮  箱:328303466@qq.com

2.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予退回。

附件:1.2020年文旅消费示范行动申报推荐汇总表

          2.长沙市2020年文旅消费示范行动示范区、示范项目申报表

          3.十佳旅游购物示范点申报表

          4.申报资料要求

 中共长沙市委宣传部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