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第一批)申报工作的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
1、支持对象: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的非房地产类产业龙头型项目。
2、支持方向:支持符合长沙产业发展导向的项目,重点支持智能制造生产基地项目、境外直接投资项目、22条产业链方向的制造业项目、总部或区域总部项目。
申报对象为2018年1月1日以来注册的项目,已获补贴的除外。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项目的中介人
1、支持对象: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非房地产项目的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非财政拨款的各级政府部门和人员)。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申报条件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的独立法人。银行类及证券保险类企业要求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纳税,实行独立核算。
3、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未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首次投资的认定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询情况并结合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结果为准。其中,银行类、证券保险类企业的认定标准和结果以长沙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和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意见为准。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在长投资项目的中介人申报条件
2、中介组织、商协会、自然人等引进的项目符合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要求。
(一)鼓励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来长投资申报材料
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请报告。
2、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见附件1)。
(二)奖励协助引进世界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首次投资项目的中介人申报材料
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请报告。
7、合法验资机构出具的所引进项目验资报告或不动产交易的正式合同。
9、区县(市)或园区商务(招商)部门出具的中介人引资情况说明。
2020年长沙市开发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第一批)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市商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附件:1、长沙市发展开放型经济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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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人)已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内容,并承诺:
2、所填报各项申请材料均真实无误。若误报或漏报,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已注册在湖南省长沙市,各项业务均已正常开展。此前, 同志为本公司落户长沙提供了大力支持和相关服务,是本项目落户长沙的唯一中介人。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招商引资部分)(第一批)申报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