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区、经开区、各区县(市)相关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各相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疫情防控相关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根据《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1〕91号)和《长沙市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专项财政补贴实施办法》(长金办发〔2018〕6号)文件有关规定,市金融办、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了《2020年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公司专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的融资担保公司(以下称“项目单位”),应按属地管理原则,于2020年5月6日前向注册地区县(市)相关金融工作部门、财政局提出资金申请,并按照所申请项目申报指南(附后)的具体要求,提供项目申报材料,同时必须登录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http://175.6.47.153/SF_web)完成电子申报工作,填报、上传基本信息和电子档申报材料。具体申报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6日17:00。
二、请各区县(市)相关金融工作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申报指南要求,负责对项目单位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于2019年5月13日前以联合行文的方式,按要求统一出具本地区专项资金申报审核意见,连同项目单位申报材料一并上报市金融办和市财政局。各区县(市)相关金融工作部门需同时在平台开展初审工作,初审时间为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5月13日17:00。
三、市金融办将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申报要求,开展专项资金复审工作,将评审结果上报市政府审定,并将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间无异议的,市财政局将根据专项资金安排计划及时将资金下达至项目单位所属区县(市)财政局。
四、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申报指南要求,如实报送专项资金申请材料,对于委托中介代办和虚假申报项目的,一经查实,永久取消申报资格。各级相关金融工作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加强对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指导。市财政局将会同市金融办对各地专项资金的申请、审核和拨付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专项资金落实到位,如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法律法规处理。
联系人及电话:
市金融办地方金融监管处:88665932;
市财政局金融发展处:88667710;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政府办公厅纪检监察组: 88667193。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88667993。
附件:
1.2020年长沙市金融业发展专项资金(融资担保公司专项财政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 区县(市)审核意见表
长沙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4月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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