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务发〔202032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更好地支持我市加工贸易企业转型升级,扩大和提高加工贸易进出口规模和质量,根据《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做好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使用管理的通知》(湘商加贸〔20192号)和《2019年度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加工贸易项下)使用方案》有关规定,现将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不含浏阳、宁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我市(不含浏阳、宁乡)积极开展转型升级的加工贸易企业2019年度的生产线改造、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等费用给予支持:

1、对企业生产线改造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

2、对企业新产品研发费用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

3、对企业银行贷款利息按照实际发生金额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补贴;

4、按上述补贴标准加总计算的扶持资金,单个企业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5、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补贴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当符合的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申报主体2019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达到400万美元以上(含400万美元);

4、申报主体未纳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报;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请专项资金应提供的申报材料

1、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等情况)、财务状况、2019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情况、具体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报内容来提供,比如生产线改造、新产品研发、利息支出等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申请金额等;

2、资金申请表(附件1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申报主体2019年项目经费开支明细表(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

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生产线改造费用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相关合同,2019年生产线改造投入发票复印件;

申报新产品研发费用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相关合同,2019年新产品研发投入发票复印件;

申报贷款利息支出补贴须提供:申报主体的银行贷款合同复印件以及2019年银行贷款实际发生利息的计息单

6、企业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承诺(需法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附件2)。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6 517:00。逾期申报概不受理,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二)项目初审

各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在申报截止后10个工作日内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项目申报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一)为避免申报材料遗失,所有项目申报材料需装订成册。

(二)各单位根据本方案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各相关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要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严肃审查制度,切实加强项目初审,对把关不严的区县(市)、开发园区相关部门将追究责任。

(三)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0731-88665562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特此通知。

附件:1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请表

2、真实性承诺书

3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57

附件1

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企业名称

 

海关编码

 

企业地址

 

法人代表

 

联系人及职务

 

座机电话

 

电子邮箱

 

移动电话

 

传真

 

邮编

 

项目名称

 

本项目是否获得其他市级部门支持

 

申报资金金额(万元)

 

年度加工贸易进出口总额(万美元)

 

年度费用支出情况

生产线改造(万元)

 

新产品研发(万元)

 

利息支出(万元)

 

合计总额(万元)

 

单位

简介

 

 

 

项目

简介

 

 

 

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备注:进出口数据由区县(园区)商务部门查询“湖南省进出口统计平台”确认。

附件2

真实性承诺书

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内容。现确认所填报各项申请材料(含附件),均真实无误。若误报或漏报,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签字(签章):

单位盖章

附件3

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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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9年度加工贸易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