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水利(农业农村)局:
为全面落实国家节水行动长沙市实施方案,大力推动全社会节水,减少水资源消耗和污水排放量,全面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努力打造南方节水优先引领之城。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示范性节水载体评选活动,通过示范引领,持续推进我市节水型社会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类型
1、公共机构:行政机关、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
2、企业或工业园区:工程机械、生物医药、建筑建材、电子、食品加工、酒店宾馆等企业及工业园区;
3、居民小区:拥有独立物业的居民小区;
4、节水农业:节水型灌区、节水型农业示范区等。
二、评选要求和申报条件
1、水资源消耗达到或优于湖南省用水定额先进值;
2、遵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节水政策和标准;
3、有取用水资源的合法手续,近三年取用水无超计划;
4、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和环境事故,无违法行为,未被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企业名单;
5、未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列入禁止、淘汰目录的用水设备;
6、新建、改建、扩建项目时实施节水“三同时”“四到位”制度;
7、建立节水管理制度,各生产环节有配套的节水措施,建立完备的用水计量和统计管理体系,设有明显的节水宣传标识标牌;
8、2019年、2020年2021年已获省、市级示范性节水载体称号的单位不参与评选。
三、推介程序
1、申报:各区县(市)水利(农业农村)局进行组织发动,筛选出辖区内符合评选要求的节水载体,指导节水载体按技术标准完成节水建设任务;所选节水载体应具有较好的典型性、代表性、创新性、示范性,体现节水先进技术,节水减排成效显著。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向所在辖区内的区县级水行政部门提出验收申请(见附件1)并提供验收佐证资料,区县水行政部门应当先行对每个载体进行现场查勘,并对其真实性负责,经初步验收合格后,填写示范性节水载体推介汇总表(见附件2),于2022年8月31日前向市水利局申报。
2、复核:市水利局将于2022年9月中旬组织验收组,根据载体类型,参照相关评价标准,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并按照一定比例随机开展现场复核。
3、认定:对通过复核的节水载体,经局党组会审定,并在长沙市水利局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无异后,授予市级示范性节水载体称号,同时给予一定的资金奖补。
联系人:吴振东,0731-88667127,13787088616
附件:
1、申报材料主要内容
2、示范性节水载体创建推介汇总表
3、《用水定额湖南省地方标准》(DB43/T 388—2020)(另附)
4、《湖南省节水型公共机构评价标准(试行)》(另附)
5、《湖南省节水型高校评价标准(试行)》(另附)
6、《湖南省节水型医院评价标准(试行)》(另附)
7、《湖南省节水型企业评价标准》(试行)》(另附)
8、《湖南省节水型居民小区评价标准》(试行)》(另附)
9、《湖南省节水型灌区评价标准》(试行)》(另附)
长沙市水利局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