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务发〔2020〕37号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沙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各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
为扎实推进湖南高桥大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为扎实推进我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推动外贸创新发展,根据《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19〕22号)有关要求,现将2019年度长沙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供货商入驻补贴
1、支持对象:在湖南高桥大市场指定区域内注册并办理了
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备案,在湖南高桥大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
的各类企业、个体工商户。
2、支持标准:联网信息平台认定年进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的公司或个体户,在湖南高桥大市场给予减免一定租金的基础上,按照每户每月不超过100元/㎡的标准给予租金补贴,补贴金额每户每月不超过6000元。
(二)采购商引进补贴
1、支持对象:湖南高桥大市场
2、支持标准:对高桥大市场组织的采购商对接会,每场采购商人数达到100人以上,达成意向采购人数比重在10%以上,年进出口额在200万美元及以上的,按照单场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标准补贴,总额每年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三)建设境外产品营销中心
1、支持对象:湖南高桥大市场
2、支持标准:申报单位年进出口在500万美元以上,同比增幅达到20%及以上,对其在境外设立的产品营销中心建设费、租赁费、运营费等,按照不超过年度费用的50%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年每个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货物仓储服务补贴
1、支持对象:为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提供仓储等服务的货代公司等
2、支持标准:对为市场采购贸易企业提供服务的场所,仓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根据实际使用情况,按照不超过其租赁费的50%给予补贴,每年给予不超过100万元的扶持资金。
(五)市场采购贸易公共服务补贴
1、支持对象:入驻湖南高桥大市场外贸综合服务中心的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企业和专业团队。
2、支持标准:入驻湖南高桥大市场为企业提供外贸综合服务,为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提供注册代办、贸易合作、商务交流、通关结汇、融资保险等服务,对经当地商务部门认定并考评合格的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企业,给予每家每年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六)市场采购贸易宣传推广补贴
1、支持对象:湖南高桥大市场
2、支持标准:通过全球知名门户网站、国家级以上平面媒体及省、市媒介,制作视频短片开展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专题报道及宣传推广,每年在门户网站、平面媒体、广播影视等媒介上的宣传推广次数累计应不少于300次,对其开展的宣传推广活动卓有成效的,按照不超过其年度宣传推广费用的50%的标准给予补贴,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七)市场采购贸易招商与培训补贴
1、支持对象:湖南高桥大市场
2、支持标准:支持湖南高桥大市场通过境内外各类展会开展专题招商,利用境外产品营销中心开展全球招商,在省内外举办特色产业供货商招商会。全年累计举办招商活动8场以上,全年签约企业和入驻企业分别50家以上,给予每年不超过400万元的支持;全年累计举办招商活动8场以上,签约企业、入驻企业累计达50家以上,全年招商费用累计400万元以上,,对其招商活动,按照每年不超过4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支持湖南高桥大市场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培训,湖南高桥大市场每年应至少开展10场培训活动,对其开展的培训,每场培训100人及以上的,按照单场不超过5万元,每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的标准予以支持。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申报主体须符合《长沙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的条件(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对象是指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在指定区域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主体,包括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外贸代理商、货代公司、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企业、高桥大市场,以及政府认定或批准的相关机构);(即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对象是指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的在指定区域开展市场采购贸易的经营主体,包括市场采购贸易供货商、外贸代理商、货代公司、为市场采购贸易提供公共服务的平台企业、高桥大市场,以及政府认定或批准的相关机构)
3、近五年来无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参加“互联网+群防
群治”工作,有专门的工作经费保障,年度内没有发生重大“群防
群治”事件;
4、财务机构及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未拖欠应缴还的财政性资金,未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专项资金的使用单位和项目申请单位必须一致,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1)2019年长沙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资金项目申请表原件(附件1);
(2)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原件,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内容、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等;
(3)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副本复印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企业相关资质文件复印件;
①2019年交易数据证明材料(以各区县(市)通过湖南高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查询的数据为准);
②申报单位与湖南高桥大市场签订的2019年1月-12月的租房合同;
③境外采购商参会采购情况表(包含姓名、国籍、联系方式、采购成交额、采购商品种类、供货商商铺号码);
⑥达成合作意向的企业年进出口额合计200万美元以上的数据证明材料(以各区县(市)通过湖南高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查询的数据为准)。
①2019年进出口额、同比增幅的证明材料(以各区县(市)通过湖南高桥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查询的数据为准);
③境外产品营销中心产生的建设费、租赁费、运营费等的合同复印件和支付凭证。
③境外产品营销中心产生的建设费、租赁费、运营费等的合同复印件和相关费用开支票据。
①货物仓储服务项目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开支发票及支付凭证;
①货物仓储服务项目提供场地租赁合同、租赁费开支发票或银行流水;
④为市场采购贸易经营主体提供注册代办、贸易合作、商务交流、通关结汇、融资保险等服务的相关佐证材料。
试点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各辖区的市场采购贸易服务中心对申报项目进行严格初审,初审意见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市商务局对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式公示情况说明。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试点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部门,由试点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申报单位。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试点所在区县(市)、园区财政、商务部门负责组织本辖区所属企业、单位的项目申报、审核、监督检查等,按要求开展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安全高效。
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和申报资料(各一式两份)于2020年6月16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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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项目名称及 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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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是否获得 其他市级部门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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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情况简介 (2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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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采购服务中心初审是否通过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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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否,注明所缺资料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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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开发园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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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开发园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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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人)承诺,完全明白本项目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所有内容。现确认所填报各项申请材料(含附件),均真实无误。如有任何违规行为,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度长沙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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