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和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市县)的通知》(湘财预[2020]330号)文件精神,下达宁乡市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任务为人工造林1000亩(乔木林)。现就项目补贴政策公告如下:
一、补助原则
(一)坚持先造后补的原则。要充分发挥造林主体的主动性和积极性,通过先投资投劳造林,再检查验收合格后补助的方式,加快推进国土绿化进程。
(二)坚持突出重点的原则。在区域上,要突出刚脱贫地区、生态廊道建设地区、生态脆弱地区、难利用地区等重点区域造林和乡村振兴建设;在造林主体上,要突出农民特别是贫困农民造林;在造林类型中,要突出生态造林、混交造林和珍贵树种造林。
(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政策要公开,程序要公正,内容要公示,结果要公平。
(四)坚持“四到县”的原则。目标、资金、任务、责任到县,县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统一谋划发展目标,统筹安排计划任务,积极履行工作职责。
二、补助范围
合法社会组织和公民均可为造林主体,2021年造林年度内在无林地、疏林地、灌木林地、林冠下、乡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造林和低质低效林补植补造,面积不小于1亩且验收合格的纳入补助范围,但违规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造林或当年已纳入其他中央资金补助的造林除外。
三、补助方式
凡确定纳入项目,经市林业局验收合格后,由市林业局及时拨付项目资金,项目资金补助为人工造林(乔木林)300元/亩。
四、申报程序
申报对象向市林业局提出项目书面申请,送至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造林绿化科对申报资料进行审查,再对申报资料审查通过对象进行现场核实,最后在符合要求的申报面积里面按照造林面积和造林质量进行择优选择,最终确定2021年提前批中央财政造林补助项目实施主体。
五、申报时间
从即日起至2021年4月16日止。
六、联系方式
宁乡市林业局造林绿化科 联系人:蒋生强
电话:0731-87875103
宁乡市林业局
2021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