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局,各有关机构:
根据湖南省工信厅《关于组织推荐2021年度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的通知》的工作要求,我局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21年度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与申报工作。现将省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做好征集和报送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推荐申报的应为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
(2)推荐申报的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时应对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规定和条件,自愿申报。
(3)申报单位应重点围绕技术创新、数字化赋能、品牌能力提升、上市融资等领域,为中小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在符合工信部〔2016〕194号文件认定条件基础上,至少开展以下一项专业服务:
1、技术创新服务。深度参与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破零倍增”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深度参与是指作为第一主办单位或第一承办单位、第一协办单位开展专题服务活动,下同),组织企业参与“破零倍增”专题活动30家以上。
2、数字化赋能服务。深度参与中小企业“两上三化”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组织企业参与“两上三化”专题活动30家以上。
3、品牌能力提升服务。深度参与“湖湘精品”中小企业品牌能力提升行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组织企业参与“湖湘精品”专题活动30家以上。
4、上市融资服务。深度参与中小企业上市融资服务活动并开展专题活动2场以上,组织企业参与上市融资专题活动30家以上。
请在申报材料中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推荐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
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对照《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管理办法》(工信部企业〔2016〕194号)的规定和条件,认真准备申报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后,送交各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的申报机构报至所在园区经发局,其他园区机构报至所在区县(市)工信局。
(二)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审核推荐。
所在区县(市)工信局组织符合条件的省级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申报,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所在区县(市)工信局于5月25日前(逾期不候)将加盖公章的推荐汇总表、国家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推荐表和被推荐单位的申报材料等纸质文件一式两份送交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 罗一帆 88666452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 吴小波 88955553
附件:
1.省通知
2.推荐汇总表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