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乡市东方红郡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园项目招标公告
宁招2020011号
为满足入住小区业主幼儿入园需求,宁乡市东方红郡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园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宁乡市教育局,现对该承办权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满足条件的社会组织前来参与投标。
一、项目情况
该项目位于宁乡市宁韶公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东方红郡•芙蓉园小区1#栋西北角,园舍面积3314.28平方米,办园规模12个班,该园目前为毛坯房。幼儿园承办权项目招标依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若干意见》《湖南省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中共长沙市委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学前教育深化改革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为促进我市公办幼儿园规范多元发展,更好的服务社会,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公办幼儿园入读需求,根据我市实际,现就委托管理公办幼儿园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管理权实行公开招标,择优选择。
二、办园方式
由教育局举办,委托第三方管理的公办幼儿园(按公办幼儿园标准收费、享受公办幼儿园待遇、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
三、标段划分:一个标段
宁乡市东方红郡小区配套幼儿园委托办园项目,位于宁乡市宁韶公路与东城大道交汇处东方红郡•芙蓉园小区1#栋西北角,园舍面积3314.28平方米,办园规模12个班,该园目前为毛坯房。
四、招标需求
1.中标人需按省级示范性幼儿园标准对中标园进行内部装修、设施设备添置。装修好后经相关职能部门对消防、卫生、安全、环保等验收合格并取得办学许可证后方可开园。
2.中标人按公办园的各项要求进行经营和管理(收费、管理、服务与公办园标准一致),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管。
3.委托办园期满后,按照 “来装去丢”的原则,全部非可移动资产移交宁乡市教育局,同时办好水电气等各项费用的清算移交,且在交接期间必须保障幼儿园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无法律及民事纠纷等。
五、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1.投标人须坚持社会主义办园方向,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执行国家教育方针政策,热爱幼儿教育事业,合法依规经营管理。
2.投标人应为具有举办学前教育资质的独立法人,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办园许可证》(副本)、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3.投标人须提供所办幼儿园近三年教育行政部门年检结果合格及以上的证明材料原件(近三年未发生过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无安全隐患和不稳定因素,无违法办学记录)。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的,须提供未违反小区配套幼儿园承办协议记录相关证明材料原件(由幼儿园所在地县区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
4.欢迎品牌园所、集团园所、优质园所投标。
5.提供缴纳社会保险证明资料:近三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缴费凭证复印件),或者委托他人缴纳的委托代办协议和近三个月的缴纳证明(收据复印件),或者法定征收机关出具的依法免缴保险费的证明原件。
注:“近三个月”是指2020年2月至2020年4月。
(二)无违法犯罪记录。
六、投标人特定要求
(一)举办多所幼儿园的办学机构(幼教集团)只能由其中一所幼儿园参加投标,其他分园不能同时参加投标。所办园所中至少有一所民办普惠性幼儿园,且该园获得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办园资格1年及以上相关证明材料。
(二)投标人具备一定的经济实力,提供资金证明:投标园所或者法定代表人名下资金不少于200万元,提供报名期间银行存折(银行盖章的流水单)以供查验。中标公示期满后,专项用于投标园的装修、设备添置及园所筹备。
(三)投标人只能参与一个标段(四所幼儿园中其中一所幼儿园承办权)的投标。
(四)中标人必须以招标人指定的单位名称进行办园,园长由招标人委派,参与竞标的副园长中标后必须担任该园副园长,承办期内副园长年龄原则上不能超过事业单位教师法定退休年龄。
(五)中标人交纳办学保证金10万元,履约期满后退还,不计息。
(六)中标人必须坚持公办、优质、普惠原则进行办园。按照相应等级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收费,享受公办幼儿园待遇(委派在编幼师,拨付幼儿生均公用经费、园长和班主任津补贴)。
(七)中标人必须依法依规聘任副园长、教职员工。所聘人员必须具有相应岗位所需资格证及健康证,实行合同制管理。有犯罪、吸毒记录和精神病史者不得在幼儿园工作。
七、承办期限
承办期为八年。
八、招标方式及评分标准
招标平台:宁乡市人民政府网
公示网站:宁乡市人民政府网(http://www.nxcity.gov.cn/)
开标地点:宁乡市会议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厅指示牌)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
办理流程:委托招标代理公司主持招标,宁乡市人民政府网发布招标公告,在长沙市教育局专家库随机抽取学前教育专家,组织学前教育专家进行评标,取综合评分前三名公示,排名第一的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出现第一名放弃中标,则由第二名替补,然后依次类推。
九、投标报名需提供的资料
请有意参加投标的社会组织携带以下资料报名:
1、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报名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身份证原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报名(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本项目拟聘用副园长担任)。
2、投标人应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办园许可证》(副本原件)、食品经营许可证(副本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2名副园长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健康证(原件)以及其他满足本公告第五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及第六条“投标人特定要求”的证明文件原件。
备注:以上所有证件、证明除带原件备查外,另带以上资料及加盖投标单位红色原始公章的复印件2份按顺序装订成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须留存原件),以上资料应齐全且原件与复印件一致,如以上资料不齐或原件与复印件不一致的不接受报名。报名期间招标人将随时对以上资料、证件、证明进行核查,若在核查时或必要的调查过程中发现投标人有弄虚作假行为,将取消其报名资格。报名结束后招标人如发现投标人的报名资料有弄虚作假,将取消其报名资格,上报主管部门处理并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十、报名时间、地点及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8日起至2020年6月12日,每日上午09:00到12:00,下午2:00到5:00(北京时间)。
2、报名地点: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宁乡分公司招标部(宁乡市玉潭街道新康社区花明北路中央领域2栋3单元1008号)。
3、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招标文件费每份400元,售后不退。
十一、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贰万元整(¥20000.00元)。
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银行汇票或网银转账,从投标人基本账户一次性足额提交到投标保证金托管专户。
账户名称: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政府采购保证金专户
账号:800228440220015
开户银行:长沙银行华龙支行
请在“款项来源”注明“东方红郡小区配套幼儿园”的投标保证金。
3、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到账,以银行到账为准,在开标时予以查验。
4、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不合格,被确定为不合格投标人。
5、退还时仍以转账方式退回到投标人原转出账户,一律不退现金。
十二、资格审查方式和开标
1、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采用资格后审;
2、开标时间:2020年6月29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3、开标地点:宁乡市会议中心(具体开标室详见大厅指示牌);
4、相关要求:开标时,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或者授权委托代理人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备注: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由本项目拟聘用副园长担任,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申请将被拒绝);
5、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十三、招标过程监管
宁乡市教育局按照法定的招标程序进行招标,依法依规选定最优办学单位,宁乡市纪委驻教育局纪检组和宁乡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等相关监管部门进行全程监督管理。(监督电话:0731-88980693)
十四、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乡市教育局
联 系 人:李科长 杨先生
联系电话:15116113168 15388957608
招标代理:正茂日升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联 系 人:王女士 邓女士
联系电话:13508496235 158740689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