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社站,各相关单位:
为组织市域内初创企业做好2020年长沙市级、宁乡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经营场所租金补贴以及一次性创业补贴项目申报工作,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3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4号)、《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2号)以及《宁乡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宁乡县推进全民创业带动就业的实施办法〉的通知》(宁政办法〔2017〕13号)等文件精神,现就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 符合《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0年度长沙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3号)(见附件1)文件规定的市域内初创企业可申报长沙市级和宁乡市本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
2. 符合《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初创企业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4号)(见附件2)、《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0年度一次性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长人社发〔2020〕42号)(见附件3)文件规定的市域内初创企业可申报宁乡市本级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及一次性创业补贴。
二、申报资料
分别按照长沙市人社局下发的三个文件规定,准备资料于6月30日前完成申报,长沙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须在长沙市创业服务网上办事系统(http://cyfw.cs12333.com/cywsbs/)完成网络申报,并将相关材料汇编成册一式两份上报至市就业服务中心(市人社局217办公室),逾期不再受理。
三、项目名额
1. 从符合条件的申报企业中择优评选30个左右项目向长沙市人社局推荐参加长沙市级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评选;从未成功评选长沙市级项目且未享受过长沙市及以上人社部门项目扶持的企业中择优评选宁乡市本级项目若干;
2. 依据文件要求从申报企业中审定宁乡市本级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及一次性开办费补贴。
四、扶持或补贴标准
1. 评选为长沙市级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按长人社发〔2020〕43号文件规定享受相应的政策扶持;
2. 评选为宁乡市本级的创新创业带动就业项目按不超过其实际有效投入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项目扶持,资金采取无偿资助方式;审定享受宁乡市本级的经营场所租金补贴及一次性开办费补贴的分别参照长人社发〔2020〕44号和长人社发〔2020〕42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贴,宁乡市本级三个项目所需资金从我市创新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均严格按照或参照长沙市人社局下发的三个文件的要求和程序进行,经企业申报,市人社局会同市财政局等相关部门组织专家评审,公示无异议后,发文确定或向长沙市人社局推荐。
联 系 人:刘月明 杨 超
联系电话:0731—88981040 0731—88981043
宁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0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