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深化供销合作社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的引导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推进供销系统基层组织建设和惠农服务建设。特制定2020年综合改革专项引导资金申报指南,现予以公布。
一、申报主体
宁乡市区域范围内的各类涉农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优先支持供销合作社独资、控股、参股的企业、基层社和进入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统计直报平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二、申报原则
1、公开公平原则。坚持公开征集,自愿申报,严格条件审核,确保公平公正,申报单位自愿承担项目建设投资及项目落选地风险。
2、做大做强原则。符合上述申报条件且有实力的涉农企业、基层社,可以承担本年度一个或几个基层组织项目建设任务。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如下:(1)经宁乡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市级以上(含市级)有关部门依法注册登记;(2)产权清晰、制度健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内部控制制度;(3)会计独立核算、财务制度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无不良信用纪录,能保证项目按计划建成和财政资金规范、安全、有效运行。
2020年9月10日前全面完成项目建设。
四、扶持重点
重点支持供销社基层组织建设、惠农服务工程建设、大化肥淡季储备补贴和相关工作宣传及组织能力建设。
五、建设任务及扶持资金
1、新建夏铎铺、煤炭坝乡镇(街道)惠农综合服务中心,每个中心按标准建设补助10万元,共计20万元;
2、按长沙市社及宁乡市委、市政府供销改革工作任务要求,发展村级(社区)惠农综合服务社70家,按标准建设每个补助1万元,共计70万元;
3、新领办引办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联合社5个,按标准建设每个补助3万元,共计15万元;
4、2020年度大化肥淡季储备补贴20万元;
5、扶持农业社会化服务项目(土地托管)3个,按标准建设每个补助5万元,共计15万元;
6、供销改革政策宣传、培训学习及项目开展经费安排10万元;
7、组织开展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星级村级服务社创建评选工作及供销综合改革总结表彰共计20万元;
8、社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三会”建设安排经费10万元;
9、农业社会化服务平台、优质农产品流通服务平台、垃圾分类与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服务平台、电子商务服务平台等“四大平台”建设各安排5万元,共计20万元。
相关建设标准附后。
六、建设内容
参照省社《2016年基层社标杆社、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农村综合服务社星级社创建标准》,因地制宜的做好基层组织的创建与恢复重建工作。
主要建设内容如下:
1、标识使用规范、醒目且管长远。办公和经营场所规范使用中国供销合作社标识,标识使用规范、醒目且管长远。
2、围绕实现多元化为农服务进行必要的场地建设及设施的购置。主要围绕实现多元化为农服务内容和提升为农服务能力进行必要的场地建设和相关设施设备的添置。如:电子商务、农资供应、测地配肥、大田托管、土地流转、农技培训、统防统治、粮食收储加工及销售,农产品质检、收储加工、展示及销售,日用消费品供应,信息化设备的购置、办公场所、培训场所装修及设施设备的购置,实现其他具有自身特色的为农服务内容所需的场地建设及设施设备的购置。
3、相关制度上墙。各类经营、管理制度、服务承诺等需要上墙。
项目资金不得列支事项
1、对同一建设内容,项目单位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2、不得用于购置已享受各级农机购置补贴的农机具;
3、不得用于无形资产地投资以及肥料的购置等;
4、财政资金不得用于培训,安排自筹资金培训的,必须得有培训方案、培训图片、培训人员的签到表等印证材料;
5、不得用于人工工资和福利支出;
6、不得用于生产基地的建设。
七、扶持方式
财政资金采取“先建后补”模式报账。
基层组织和惠农服务建设项目自筹资金应不低于申请的财政资金总额的50%,项目建成且经供销社汇同财政、纪检组验收合格后,进入资金拨付程序,报账时需提供项目建设合法有效的财务凭证。
三会建设、工作宣传、业务培训和组织能力建设及大化肥淡季储备工作,根据有关完成情况,依法依规按程序给予补助,不另行申报。
八、申报程序
1、公开申报
①符合项目建设申报条件的申报主体出具书面申请;
②提供申报主体和建设单位的相关有效证件复印件,并加盖红印章;
③认真填报项目申报资料,出具申报资料真实性保证函;
④提供项目建设前彩色照片
⑤公开申报截止日期:2020年7月28日
2、审核
供销社根据项目申报单位申请及相关资料进行汇总,组织专门人员,汇同纪检组成员,财政局成员共同对项目建设单位和项目实施要求进行审定,确定实施建设单位和建设内容,经市供销社党组集体汇审批准后实施。
项目申报材料须A4纸打印,平装成册,一式两份(申报材料具体内容和要求见附件1)。项目主体必须如实、准确填写申报文本。申报材料的相关内容和数据将作为项目单位申报项目的承诺和项目验收的依据。申报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要求,必须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确保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地发生。
九、项目实施
根据实施方案,项目单位严格按照申报建设内容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实施要实行专账管理,所有记账凭证真实、合法、有效。项目基础设施建设须准备好项目实施前、中、后照片(同一角度和统一参照物)供验收、审计、报账和绩效评价时使用。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均要开具发票,且发票购买方名称必须为项目申报单位。
十、项目考核与验收
项目建设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后,向宁乡市供销社提出验收申请,市供销社汇同财政、纪检组对项目建设内容完成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出具验收结果,按程序进入报账、资金拨付程序。
项目建设单位在财政部门报账后,要复印相关票据建立备查账,长期保存以备后期的审计与绩效评价。
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实行一票否决:(1)不符合申报条件;(2)虚假申报或提供虚假材料;(3)在验收工作中不配合,存在恐吓、威胁及其他违法或不正当行为的。
对一票否决的项目单位,除取消当年项目立项资格外,将纳入供销合作社系统项目管理黑名单,并暂停连续三个年度项目申报资格。
十一、资金拨付
项目验收合格后由市供销社按相关程序进行资金拨付。
十二、监督督查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纪检监察组、市财政局全过程的监督项目管理实施情况,及时受理项目申报过程中的投诉和举报,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联系方式
宁乡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廖君平,电话15116124108
纪检监察组:黄三平,电话15874255077
市财政局:蔡常青,电话13875989768
宁乡市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2020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