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务发〔2020〕38号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跨境电商部分)申报工作的通知
经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园区,且入驻跨境电子商务业绩达1000万美元的企业30家或达1亿美元的企业3家。
(2)支持企业在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并开展业务。
(2)对经海关确认的在公共服务平台统计跨境电商业务金额达10万美元的前30家企业,每家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万元的资金扶持。
(2)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
(1)对年进出口交易额达3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每新增1家年进出口交易额达50万美元的企业在平台上开展业务,给予平台企业不超过2万元的资金支持,单个平台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100万元。
(2)对面向“一带一路”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且与目的地区年成交额超过1000万美元的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一次性给予不超过50万元扶持资金。
(4)对在境外注册自有商标,并有跨境电子商务业绩的企业,给予不超过注册费用80%的一次性资金扶持,单个企业扶持总额不超过50万元。
(1)对带动30家、60家、100家以上且在长沙有实际进出口业绩的中小企业发展跨境电商业务的企业或机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60万元、100万元的奖励。
(2)对在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且有跨境电商实绩的企业,在跨境电商交易过程中使用金融产品按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20%给予贴息,单个企业每年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1)支持具备培训资质的社会培训机构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开展跨境电商专业培训;
(3)支持企业、行业协会、社会机构等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专题培训。
(2)对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签订3年以上服务合同,年薪达30万元以上的电子商务高级人才,连续三年每年按年薪的10%给予企业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资金不超过20万元。
(3)对经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及市场采购贸易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举办且活动规模在100人以上的给予补助,每场活动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对被商务部列入国家级和湖南省商务厅列入省级公共海外仓建设试点的企业,除享受国家、省扶持资金外,一次性给予不超过200万元的扶持资金。
(2)支持组织、协调疫情防控捐赠物资走海关绿色免税通道的跨境电商企业及机构。
(1)对2019年度产生过跨境业绩的跨境电商企业,按照企业2020年1-5月在海外平台营销推广费用的10%给予一定支持,每家企业最高补贴不超过100万元。
(2)对在2020年1月1日-3月10日(湖南省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调整为二级)组织、协调运输防控物资情况给予跨境电商企业及机构一定资金支持,单个企业或机构支持金额不超过20万元。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3、申报材料中的进出口数据应为纳入长沙海关统计并按相关文件予以认定的跨境电商数据;
4、公司财务会计制度健全,未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包括:项目背景、项目运行情况、项目总投资、资金来源及到位情况、资金使用计划及建设进度安排;
5、营业执照或法人登记证书,以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开展相关业务的资格证书复印件;
6、申请项目涉及进出口数据的需提供纳入长沙海关统计并按相关文件予以认定的跨境电商数据。
7、申报跨境电子商务园区建设奖励项目需须提供省、市商务主管部门认定的“跨境电子商务园区”证明材料、园区引进的跨境电商企业名录及跨境电子商务企业进出口数据等材料;
9、申请长沙市跨境电子商务线上综合服务平台备案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在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企业通过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开展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等材料;
10、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吸引传统企业转型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合作合同或协议、企业在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展业务的进出口数据证明材料、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新引进企业数量名单等材料;
11、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平台企业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开设子网站或独立页面补贴项目需提供针对特定国家和地区(“一带一路”地区)开设的网站网址及与目的地年成交额等材料;
12、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建立境内O2O线下体验店补贴项目需提供体验店租赁合同、付款证明、体验店面积证明、线上业绩证明、开业及经营情况等相关材料;
13、申请跨境电子商务品牌培育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在境外商标注册证明、境外商标注册费用票据、付款证明以及企业所持境外商标开展经营情况等材料;
14、申请跨境电商支撑服务和孵化体系建设补贴项目需提供支撑服务和孵化的合作协议、带动企业名单以及带动企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等材料;
15、申请跨境电商企业进行融资贴息项目需提供企业在长沙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备案证明、企业贷款合同、支付利息票据、贷款用途以及企业的跨境电商进出口数据证明等材料;
17、申请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引进跨境电子商务专业人才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引进人才合同、所引进人才在长沙市社保资料、企业付给所引进人才的财务工资单、工资银行流水等相关材料;
18、申请支持开展跨境电子商务行业专题培训补贴项目需提供中国(长沙)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意举办专题培训证明材料、培训现场情况、培训学员名单、培训投入情况等相关材料;
19、申请跨境电商企业建设公共海外仓补贴项目需提供企业申报海外仓材料、商务部或商务厅认定的海外仓证明材料;
20、申请疫情期间跨境电商企业加大海外线上营销推广力度的企业需提供2019年进出口业绩证明,2020年1-5月海外线上营销投入计划、投入证明、线上营销实施情况证明等;
(三)部门审核。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专家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一)跨境电子商务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或补助等方式安排到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各资金申报企业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同一项目已获得支持的部分不得重复申报。
(三)企业按本通知所提交的证明资料时间从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第一部分第七条“支持外贸企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性肺炎疫情”按申报材料中所标注的时间提供)。
(四)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17日17:00,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申请单位名称(单位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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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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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投资总额(万元): |
已完成投资额(万元): |
申请支持类别(只能选填一类):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联系人: |
联系电话: |
手机: |
传真: |
单位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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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简介(含申请理由及申请条件符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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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目录(附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按顺序装订成册) |
我公司(单位)声明:此次申报的专项,所提交的项目资金申请表和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如有不实之处,愿负相应的法律责任,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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