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通知要求,现就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上申请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0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应于2020年8月10日9时至14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预约现场提交申请材料的时间。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地、州、盟)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毕业后因学习、工作等原因将户籍已迁至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已取得2019年考试合格成绩人员放弃申请的,应向我局职业资格与交流处(309室)提交书面申请说明情况。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二、面审时间

2020年8月24日至8月28日

9:00—11:30,  13:30—16:30

三、面审地点

长沙市司法局一楼法律服务大厅办理(长沙市天心区湘府西路98号)

四、面审材料

1、居民有效身份证原件(需确认有效期在2020年9月30日之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3《疫情排查情况登记表》(请于附件中下载后填写)

五、防疫要求

1、申领人必须严格按照预约时间前来办理,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也未与我局联系,自行前往办理的,我局可以暂不予受理。

2、申请人必须佩戴口罩,接受工作人员体温测量, 在场外检测区有序等候,有发热(37.3℃以上)、咳嗽等症状的申请人请提前与我局职业资格与交流处联系。

3、申请人需向工作人员出示当地绿色电子健康码信息,(如湖南省则出示“湖南省居民健康卡”)。

4 场内设有等候区、办理区,申请人根据现场工作人员指引,在警戒线区域内,间隔必须保持一米以上,人员不得聚集。

5、从高风险区或境外返(来)湘办理申请手续的,需提供《解除隔离告知书》或者核酸检测报告。

疫情防控期间,给大家造成的不便,敬请谅解,感谢您的理解和配合。

六、其他事项

1、申请材料原件审验后原件退回。

2、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3、申请人可关注长沙司法行政官网,http://sfj.changsha.gov.cn和“法治长沙”微信公众号,证书颁发事宜将另行通知。

4、咨询电话:073185409819073185409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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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疫情表附后

 

附件下载: 疫情表 - 副本.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