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扶贫办等七部委《关于开展消费扶贫行动的通知》(国开办发〔2020〕4号)等文件精神,认真开展长沙市消费扶贫智能柜创新试点,根据国家及我省有关法律法规,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项目实施主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
长沙市消费扶贫智能柜创新试点项目
二、项目目的、用途
创新消费扶贫方式方法,在全市住宅小区合适点位投放无接触智能柜零售终端,构建扶贫产品线上线下销售体系,为社会各界、市民购买扶贫产品,参与消费扶贫行动提供便利条件,为扶贫产品建立长期有效的销售渠道。
三、进度要求
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在长沙市住宅小区投放10000台消费扶贫智能柜,建立完整的农产品物流配送体系,做好线上推广运营工作,助推扶贫产品的销售。后期可通过市场运作的方式,在企事业单位和公共场所进行推广。
四、申报单位条件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019年12月31日前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长沙市本地企业优先。
(二)具备一定经济实力,注册资金不低于1000万元,现金流水或银行授信额度3000万元以上。
(三)具备智能柜相关的硬件、软件开发运营资质和条件。
(四)具备一定的资源优势,有项目落地的实施方案和运营团队,公司市场竞争力强,拥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五)具有社会责任担当,在市场化运营的基础上愿意承担一定比例的扶贫产品。同时,在销售非扶贫产品时能够提取一定比例的扶贫基金。
五、申报材料
(一)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实力证明材料(上一年度公司财务报表、现金流水、纳税情况、银行授信等证明材料)。
(三)智能柜硬件、软件开发运营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四)消费扶贫智能柜创新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及项目投入预算。
(五)参与消费扶贫行动的举措。
六、项目扶持
(一)市农业农村局协调市住建、城管、电力等部门对项目实施给予支持配合,帮助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组织开展消费扶贫行动,动员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和社会爱心人士购买扶贫产品。
(三)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消费扶贫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29号)精神,对项目实施主体给予适当奖励。
七、报名时间
网上公布时间为2020年5月22日至5月29日(5个工作日),在长沙市农业农村局官网(http://nyw.changsha.gov.cn)上下载报名表,并于5月29日下午5点前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1713265928@qq.com邮箱,纸质版及证明材料盖章后一并递交到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处1215室,逾期不予受理。
八、评审及结果公示
(一)已报名且资质符合条件的单位可参加评审环节。
(二)报名截止后,市农业农村局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实施主体。
(三)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市农业农村局召开党组会研究确定项目实施主体。
九、咨询及监督方式
咨询电话: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扶贫开发指导处:严玲,88665985
监督电话:
市纪委驻市农业农村局纪检组:88665988
附件:长沙市消费扶贫智能柜创新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
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22日
附件
长沙市消费扶贫智能柜创新试点项目实施主体报名表
单位名称 |
法定代表人 |
|||
单位地址 |
联系电话 |
|||
注册登记时间 |
注册资金 (万元) |
|||
公司简介 |
||||
项目优势 |
||||
项目规划 |
||||
近两年经营情况 |
||||
年度 |
销售收入(万元) |
利 润(万元) |
税 金(万元) |
|
2018 |
||||
2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