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教育局,直属各单位、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激发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荣誉感和责任感,造就新时代党和人民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创新型中小学教师队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18〕4号)、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23号)等文件精神,现将长沙市推荐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教育现代化建设为目标,以“师德的表率、育人的模范、教学的专家”为标准,开展特级教师评选,发挥特级教师示范引领作用,建设一支师德高尚、学识渊博、业务精湛,在省内外有一定影响的名师队伍,培养造就更多的基础教育教学及管理专家,推动中小学教师队伍素质整体提升,促进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
二、评选导向
(一)进一步强化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政策导向。坚持立德树人,把教书育人作为教育人才评价的核心内容。遵循中小学教师成长规律和职业特点,把师德放在评价的首位,综合考核师德、能力、业绩和贡献。将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实到推荐考核工作中去,强化教师思想政治方面的考核,严把思想政治关,推荐的党员教师必须由所在支部出具写实性鉴定意见。把模范履行《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作为推荐的必要条件,对于查实有违师德的教师,严格实行“零容忍”“一票否决制”,并按《湖南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试行)》(湘教通〔2019〕270号)规定执行。突出正向激励,对于师德高尚的优秀教师优先推荐,切实树立教师队伍建设的道德楷模。
(二)进一步突出教书育人实绩。要体现教学的中心地位,认真落实中央、省关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重视对班主任、辅导员、心理健康教育教师以及其他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者等直接从事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教师的推荐。突出推荐人员实际贡献考核,重点推荐获得中小学教育教学领域公认的教学成果奖等标志性成果的教师。进一步淡化学历、资历、论文和课题,可将对实际教育教学有较大指导意义的优秀教案(含教学反思)、调研报告、工作总结等成果作为考核评价科研能力的依据。积极推进“代表性成果”制度,每名申报人上报的代表性论文、课题和著作数量在推荐参评时,教师合计不超过4个,教科研训人员合计不超过8个,均须提供原件。
(三)进一步向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教师、乡村教师(县市区人民政府驻地以外的乡镇中心区、村庄学校教师,下同)和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对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一线工作的教师可赋予一定评价权重或作量化加分,有突出贡献的可直接申报评选特级教师。教师在疫情防控期间,承担在线教育教学、在线辅导答疑、作业批改等计入教学工作量,可作为特级教师评选的教学业绩。
要充分体现向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乡村教师特别是乡村小规模学校和乡镇寄宿制学校教师倾斜,充分考虑音体美等学科教师教育实际和教学特点。全市向省教育厅推荐上报人员中,一线教师所占比例不少于推荐申报总人数的70%(其中,小学、幼儿园人数应不少于一线教师总人数的30%),担任学校(乡镇及以下幼儿园和村小、教学点除外)党政正职领导职务、教研机构(含其他校外教育机构,下同)人员所占比例不得超过推荐申报总人数的30%。同时,全市应保证乡村教师推荐人数不低于20%,并对长期在乡村学校任教且申报当年仍在乡村学校任教,教育教学实践性成果特别突出的,或对本地本学校学科发展或教师队伍建设作出突出贡献的,优先推荐。
三、评选范围和对象
(一)评选范围:全市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教研机构。
(二)评选对象:上述单位在职在岗的符合评选条件的教师(公办学校为在职在岗在编人员)。
参评对象应具有中小学高级教师职称,并且累计有1年以上乡村学校或薄弱学校任教经历。凡已经办理了退(离)休手续或至2020年5月28日已到法定退(离)休年龄的人员,不属于评选范围。
四、指标分配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0〕123号)文件规定,按1:1.5的比例确定我市向省教育厅推荐参评数额50名。我市按1:1.2的比例确定参加市本级推荐人数60名(各区县市教育局和市直单位具体分配数见附件1);经综合考察后,按省教育厅下达我市推荐名额,向省厅推荐参评人选50名。各区县(市)教育局应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向所辖学校(单位)、幼儿园下达初步推荐名额,确保区域内所有符合申报条件人员都有申报参评的机会。
五、评选条件
依据原国家教委、人事部、财政部《关于颁发<特级教师评选规定>的通知》(教人〔1993〕38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14〕57号)执行。
六、评选实施
1. 评选程序。
①教师自荐。学校组织教师学习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条件,教师根据自身条件分类填报《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并填写《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进行自我推荐。
②学校(单位)推荐。学校组成由校领导、教师代表的评议组,按照评选条件对自荐的教师进行认真评议后,在《湖南省特级教师评选申报表》《湖南省特级教师考核推荐表》上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各学校应对特级教师参评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并在《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申报人员诚信承诺书》盖章签字。各学校应将推荐人员在校内进行以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区县(市)教育局。市直属学校(单位)、市区共管民办学校(名单见附件2)直接报长沙市教育局。各学校应重点推荐已入选的卓越教师、名师参评特级教师。
③各区县(市)教育局组织同行专家对所属学校推荐人选进行初选。专家人数原则上不少于10人,应包括教科院(所、室)学科教研员、教育行政部门和所在学校(单位)业务主管人员、本校和外校教师代表等。推荐工作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赞成推荐票数超过半数者(不含半数)方可推荐。并将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人员材料上报长沙市教育局。
市直属学校(单位)、市区共管民办学校由长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对推荐人选进行初选,初选后选定15人与区县(市)教育局推荐人选一并参加市教育局考核推荐。
④实地考核。长沙市教育局组织专家小组于6月28日至7月3日,对市直属学校(单位)、市区共管民办学校通过初选的人员和区县(市)教育局推荐的人选进行实地考核。主要考核方法为:
一是听取申报参评者讲授的完整的一节课(所在单位要同时按省教育厅规定进行全程录像)。
二是主要查看基层单位推荐过程的原始记录;查看单位领导集体研究讨论的原始记录;对照评选条件查看反映其基本条件、师德、教育、教学、教科研及发挥示范作用等方面的材料。
三是根据相关的测评要求,分别在本校教师、学生家长代表和所教学生中进行民意测评。
四是根据需要个别走访熟悉申报者情况的有关人员,必要时可采取召开座谈会的方式听取反映。
⑤综合评议。市教育局组织领导小组、考核小组、专家小组联合会议,根据学校和区县(市)推荐人选的基本条件、考核情况及评审条件和参评材料进行综合评议,向局党委提出推荐名单。经市教育局党委研究,结合学科学段和城乡比例等相关要求确定最后推荐人选。
2. 受理机构。参评对象所在学校(单位)按照人事隶属关系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推荐。区县(市)管民办学校(幼儿园)、部门及事业单位办学办园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向其所在区县(市)教育局申报。市直属学校(单位)、市区共管民办学校向市教育局申报,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三所幼儿园按照一个市属单位申报。中央和省直在长单位附属中小学校的推荐评选材料向省教育厅申报。
3. 组织实施。市级推荐将依据优化学科、区域结构与综合择优相结合的原则,根据量化评选得分排序择优确定全市总体推荐人选。
七、评选纪律
1. 实行民主、公开、公平、公正评选。充分发扬民主,紧密联系群众,推荐参评对象、评委会专家的产生要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广泛听取学校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评选指标、评选标准、评选程序及条件等向公众完全公开,切实增强评选透明度,不得暗箱操作。对评选结果实行逐级公示,学校(单位)推荐结果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各区县(市)教育局、市教育局考核推荐结果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 实行廉洁评选制度。不得以任何形式内定、暗示参评对象,任何人不得为参评对象说情、拉票、打招呼。参评对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赠送礼品、礼金,请吃请喝等;所有评委和工作人员不得接受参评对象的宴请、休闲娱乐安排和礼品、礼金等。如有直系亲属参评,相关评委和工作人员应主动报告,自觉申请或告知回避。
3. 实行评选保密制度。专家评委对推荐过程中属于工作秘密的事项要严格保密。在材料评审期间,评审场地实施全封闭集中管理,所有评委专家、工作人员“只出不入”,离场就不再进场。评审场地一律不开通网络,不开通外线电话,评委专家和工作人员所携带的手机、笔记本电脑等通讯器材和电子设备一律统一封存保管。
4. 实行评选监督、举报查处和责任追究制度。区县(市)教育局和学校(单位)应在同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下,严格按照有关政策和分级负责制的要求做好特级教师申报、审核、考评和推荐工作。要逐级设立举报信箱,开通举报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对举报信息应逐项予以调查核实,及时报告、反馈调查核实情况,如举报内容调查属实,要对涉及单位或个人进行严肃处理。对在评选组织过程中出现重大舞弊或失职事件的,一经查实,将责成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做出深刻检讨,通报全市,并视情节轻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参评对象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贿赂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等违纪违规行为的,将终止其参评资格,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已经通过评审,事后发现有上述行为或者其他一票否决行为的,按规定撤销特级教师称号,并依法依纪进行处理。有关评选推荐专家或工作人员如发现有收受贿赂、徇私舞弊、违规泄漏评选保密内容等违纪违规行为的,立即取消其评选专家或工作人员资格,并视情节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应按照上述纪律要求,具体制定本地、本单位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规定,并严格遵照执行,确保特级教师推荐评选工作风清气正。
八、工作要求
1. 加强领导,精心组织。长沙市教育局成立评选委员会领导小组,由卢鸿鸣局长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邓芸副局长担任评选委员会副主任,办公室设在教师工作处。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也要成立由特级教师、教师代表、教研人员和教育行政管理人员等组成的特级教师评选委员会,由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评选委员会主任,全面负责特级教师的考核推荐工作。
2. 广泛宣传,充分发动。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组织广大教师和参评人员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市教育局印发的相关文件精神,广泛宣传发动,组织符合条件人员积极申报。
3. 制定方案,民主推荐。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根据特级教师评选标准要求,制定本地区、本学校(单位)的特级教师评选工作方案。各区县(市)评选工作方案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报市教育局备查。学校(单位)评选工作方案须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
4. 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地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特级教师评选标准和实施方案进行推荐评选,严格按照推荐评选工作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不得降低评选标准,不得减少操作环节,严禁走过场。
5. 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上报工作。各区县(市)教育局、学校(单位)要对参评对象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严格把关,实行“谁审核,谁签名,谁盖章,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按照《湖南省第十一届特级教师评选材料报送种类及要求》的相关规定,将每名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汇总装订成册,不得有错漏。
市直属学校(单位)、市区共管民办学校,于6月22日前上报《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花名册》《湖南省特级教师参评人员情况统计表》《湖南省特级教师情况调查表》,于6月23日中午12:00前上交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区县(市)教育局于6月24日前上报上述表册,并于7月17日前上交参评对象的申报材料。受理地点:市教育局教师工作处409室,联系人:陈利群、张群,联系电话:0731-84899723,电子邮箱:584261081@qq.com。
附件:
长沙市第十一届特级教师推荐材料名额分配
市区共管民办学校名单
长沙市教育局
2020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