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各旅游企业及相关单位:

为推进文化旅游融合发展,激励全市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做优做特,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11号)精神,现就2019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及年度

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全市文旅企事业单位;品牌创建和十佳示范为2018年度,文旅项目建设与传播推广为2019年度。

二、申报项目及条件

(一)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品牌创建

1、旅游厕所建设;

2、年度被评的3A级以上旅游景区;

3、年度被评的四星级以上饭店;

4、年度被评的四星级以上旅行社;

5、获评国家级、省级标准化试点示范的承担单位。

上述奖项以国家、省市的相关认定文件为依据。

(二)十佳示范

1、十佳地接(入境)旅行社

连续经营旅行社业务满两年以上,年度经营收入和纳税在全市同等规模地接(入境)旅行社中处于前列;

②年度内无重大有效投诉,未受到旅游行政处罚;

③年度内文明创建无因工作不力被市文明办通报批评;

④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

⑤优质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⑥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或在行业重大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优先。

2、十佳文旅特色小镇(历史街区)

①全市范围内文明整洁、休闲旅游形象鲜明的文旅小镇、历史街区、艺术街区、运动街区、风情小镇等;

②有较规范的旅游标识标牌和旅游咨询服务、停车、厕所、食宿等接待功能设施;

③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文明创建中无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④优质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⑤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或在行业重大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优先

3、十佳星级旅游饭店

①三星以上星级旅游饭店并年度复核合格;

②年度经营收入、纳税和入境游客接待在全市同类星级饭店中处于前列并响应市政府号召支持和包支付;

③年度内无重大有效旅游投诉;

④年度内文明创建无因工作不力被市文明办通报批评;

⑤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和社会治安恶性案件;

⑥优质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⑦同等条件下获得省级、国家级荣誉或在行业重大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优先。

4、十佳旅游景区

3A级以上旅游景区且年度复核合格;

②年度经营收入、纳税和接待省外游客及入境游客在全市同等规模行业中处于前列,吸纳本地就业人数在40人以上(凭当地社保缴费证明)并响应市政府号召支持和包支付;

③年度内未受到旅游行政处罚,无重大有效投诉;

④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文明创建中无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⑤优质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⑥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或在行业重大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优先

5、十佳乡村旅游区(点)

四星级以上星级乡村旅游区(点)且年度复核合格;

②年度经营收入和纳税在全市同等规模行业中处于前列,吸纳本地就业人数在40人以上(凭当地社保缴费证明);

③年度内未受到旅游行政处罚,无重大有效投诉;

④年度内无安全责任事故,文明创建中无因工作不力受到通报批评;

⑤优质高效完成市委、市政府、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⑥同等条件下获得国家级、省级荣誉或在行业重大活动中作出特殊贡献的优先

(三)文旅项目建设与传播推广

1、重大在建文旅项目和在创5A景区。支持符合《长沙市旅游业十三五发展规划纲要》的发展重点和行动计划,具备打造成为世界级、国家级旅游目的地、精品线路、品牌产品,投资规模在10亿元及以上的重大已建、在建2019年新开业或即将开业的文化旅游项目5A景观质量通过省级初评的景区

2、夜间文旅消费集聚示范区。以文娱消费为主体,带动旅游、住宿、餐饮等经济发展的“夜间经济”区域;能创新文旅消费供给,引领文旅消费的示范区。

3、文旅形象推广与传播项目。支持在全市举办、活动影响力大,对促进举办地文化旅游形象建设和旅游收入增长作用显著的文化旅游节会活动;支持在搭建区域合作平台、建设区域合作机制有显著贡献的企事业单位或行政单位。

4、文旅融合新业态示范项目。支持在全市具有引领示范效应的文化旅游融合新业态项目,包括精品民宿、自驾车房车露营基地、特色文化演艺旅游基地、工业旅游示范点、研学旅游基地、文化艺术场馆、文化旅游创意产品开发、网红打卡地、旅游装备制造等新业态在建项目。

三、支持标准

根据《中共长沙市委 长沙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发展全域旅游的实施意见》(长发〔2017〕11号)精神,品牌创建类按文件标准执行;十佳示范,每个奖励10-20万元;重大在建文旅项目和5A景区创建,支持100万元;文旅融合新业态示范项目为2万元;夜间文旅消费集聚示范区每个奖励20万元;文旅形象推广与传播项目每个10万元。

四、评选办法和工作步骤

1、公开申报2019年11月15日—11月20日)

各旅游企业对照评选条件,核定数据,收集依据,认真填写《长沙市2019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并提供企业简要介绍和相关印证材料报所在区县(市)文旅(广)体局。

2、区县推荐2019年11月21日—11月23日)

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根据企业申报情况及日常了解的工作情况,择优推荐各奖项参评单位,分类统一上报市文旅(广)体局资源开发与全域旅游推进处。

3、市局评审2019年11月25日—11月27日)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资源开发处将各区县(市)推荐的申报单位进行分类汇总交由相关业务处室提出建议名单,组织相关专家评审后,提交局党组会讨论通过,形成候选单位名单,报市政府审定。

4、结果公布2019年11月28日—11月30日)

根据市政府批准意见,对拟批准扶持项目按有关规定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

5、绩效评价2019年12月1日—12月30日)

相关业务处室对资金安排的项目进行回访,对项目资金的使用效益进行绩效评价,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今后专项资金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四、工作要求

各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和广大旅游企业要高度重视,把该评选推荐工作作为展示自身风采、塑造行业形象的有利契机,广泛宣传、积极参加、认真把关,严格按照要求提交申报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未及时提供相关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权利。

联系人:长沙市文旅广电局资源开发处  肖云

  话:88666273 15388096128

  箱:183456920@qq.com

附件:长沙市2019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长沙市文化旅游广电局

2019年11月15日

 

附件:

 

长沙市2019旅游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申报项目

 

申报依据(可另附纸)

 

区县(市)文旅(广)体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市文化旅游广电局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注:1、在参评项目中选一项填写,同一单位不得重复申报;2、申报单位在填写的单位名称上加盖公章;3、该表一式三份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