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国家级园区产业(经发)局、财政局:

  根据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报2020年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的通知》(湘工信投资〔2020〕162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0年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项目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1、企业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承担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防疫物资调拨任务,国家工信部或省工信厅工作组进驻指挥组织防疫物资生产或分派生产、配送任务。防疫物资具体包括口罩、防护服、防护面罩、医用手套、医用鞋套、一次性医用隔离服、负压救护车、红外测温仪、医用呼吸机、检测试剂盒、消杀产品、熔喷布及主要生产设备等;

  2、生产企业应在我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期间(2020年1月23日-2020年3月10日)通过扩能改造或转产的方式生产国家重点联系调配的防疫物资,并形成新增产能。

  二、申报资料

  1、专项补助汇总表(附件2)

  2、企业填报专项补助申请报告(附件3)

  三、申报事项

  本次申报采取纸质版和电子版同步申报的方式。请各区县(市)、园区工信部门和财政部门对申报企业和材料严格审核把关,确保符合要求,并于2020年5月13日前由工信部门单家行文推荐报送至市工信局。

  申报材料包括:企业申请报告和湖南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汇总表(格式按附件,需同时报送电子版),纸质材料一式3份。

  四、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投资规划与合作处

  刘婷婷 朱理劲 88666751 493735539@qq.com

  市财政局企业处

  左岚 88666105

  附件:1、湖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申2020年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的通知》

  2、湖南省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汇总表

  3、湖南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物资保障企业专项补助申请报告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