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务发〔202036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

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的通知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加快长沙对外经济合作健康发展,推动高质量“走出去”,根据《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27号)相关规定,现就我市2020年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和要求

(一)支持企业境外投资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经核准年度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合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40万元,其中经核准年度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对非投资合作项目,按实际投资额5%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40万元;对经核准年度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的参股、并购项目,按实际投资额3%给予支持,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60万元;对经核准年度实际投资额5000万美元以上的参股、并购项目,单个项目支持上限为10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①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③申请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况);

④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⑤资金汇出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部分可不提供);

⑥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个性材料:

经核准实际投资额50万美元以上的投资合作项目:

①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经核准实际投资额100万美元以上以及5000万美元以上的参股、并购项目:

①并购、参股协议及交割文件复印件;

②相关股权证明材料。

(二)支持企业境外园区建设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经国家商务部或湖南省商务厅认定的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培育园区,按不超过基础设施建设费用、营运费的1%给予支持,认定园区支持上限为200万元,培育园区支持上限为150万元。其中对在非洲的认定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培育园区,按不超过1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200万元。对入驻以上非洲园区且有实际投资或进出口业绩的长沙地区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2、申报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①申请企业及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②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文件;

③国家商务部或省商务厅关于境外经贸园区的认定公示资料复印件;

④申请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体现国外企业资金情况)。

个性材料:

境外经贸合作园区和培育园区:

①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提供对外投资项下海关报关单复印件);

②资金汇出或再投资证明(以设备等实物投资的部分可不提供);

③境外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④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出具的证明或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⑤费用发票及费用支付凭证、合同复印件、支出明细表。

入驻非洲经贸园区企业:

①入园企业与园区签订的正式入驻合同;

②有投资的企业提供外汇汇出核准备案文件、资金汇出证明复印件,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提供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及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通过“湖南省进出口统计平台”查询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境外中资企业(机构)报到登记表回执联复印件。

(三)支持企业开展对外承包工程

1、支持内容和标准

对外承包工程企业非洲地区年度完成营业额在300万美元以上的,对非洲地区完成营业额每100万美元支持2万元,支持上限为40万元;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其他地区年度完成营业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对其他地区完成营业额每100万美元支持1万元,支持上限为30万元。单个企业此项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人民币300万元备用金存款协议书或银行保函复印件;

3)申报项目的合同复印件;

4)新增完成营业额证明文件(在商务部相关数据系统中打印,非洲地区和其他地区要分别单列,须经省商务厅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处核实并加盖公章)。

(四)支持企业资源回运

1、支持内容和标准

企业开展境外投资获得境外资源开发权并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林、牧、渔和矿业等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按不超过企业实际支付费用的1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20万元,其中对非洲地区的资源回运,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4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1)申请企业及境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2)国家、省级有关部门批准(核准或备案)企业开展对外投资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3)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参赞处(室)出具的证明(公海捕鱼项目不需提供);

(4)申请企业2019年度审计报告;

(5)境外项目相关证明文件;

(6)资源产品开发(权益)协议,目的地为中国港口、陆路口岸或内地的提单、铁路运输、汽车运输或其它运输合同,保险机构出具的保险凭证,费用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及明细表,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复印件;

(7)渔业合作项目提供自捕鱼申报单及船舶登记证书。

(五)规范和提升对外劳务合作

1、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外劳务合作企业每派出一名劳务人员,按不超过劳务人员出国前体检和签证费用的3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20万元。其中赴非的劳务人员按不超过40%给予支持,支持上限为40万元。单个企业此项总支持金额不超过50万元。

2)对外劳务合作企业为境外项目工作的中方人员在境内保险机构投保的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对实际支付的保险费用给予最高不超过30%的支持,单个企业支持上限为30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①申请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②国家、省、市有关部门批准企业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的文件复印件;

③申请项目派出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外派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护照号、派出时间、派出国别、用人单位及派出人员联系方式等内容),派往非洲的人员名单须单列;

④申请单位与境外合作方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申请单位与派出人员签订的外派劳务合同。

个性材料: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报外派劳务人员出国前体检和签证费项目:

①派出人员的护照、签证及体检合格证复印件;

②体检、签证等费用票据、相关付款凭证复印件;

③派往非洲的人员资料须单独装订。

对外劳务合作企业申报境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项目:

①费用支出明细表,保险合同(含项目情况或参保人员名单),保费支付凭证及发票等。

(六)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

1、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经市商务局备案且已建成的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按实际支出的运营维护费给予一定支持,单个平台支持上限为50万元。

2)对经市政府批准成立的境外商务代表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支持,其中非洲地区商务代表处一次性给予不超过40万元的支持。

3)对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开展的培训,经长沙市商务局备案,对实际支出的费用给予一定支持,单场培训支持上限为3万元,其中对非单场培训支持上限为4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个性材料:

“走出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运营维护费项目:

①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平台的文件复印件;

②平台运营维护费用发票复印件,银行付款凭证复印件,运营维护的合同或协议;

③工作开展相关证明材料。

境外商务代表处项目:

①市政府同意设立境外商务代表处的相关文件复印件;

②费用发票、支付凭证及支出明细表;

③境外商务代表处建设相关证明资料。

“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开展培训项目:

①市外经协会提供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成立的文件复印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提供省、市有关部门批准建设运营平台的文件复印件,“走出去”联盟提供成立的证明文件复印件;

②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文件复印件、培训方案、组织企业参会的通知、参会人员签到表(联盟参加单位不低于成员数的50%,协会参加会员单位不少于10家,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参加人数不少于20人;其中对非业务培训参加人员不少于20人)、联盟或协会成员单位名单、师资介绍、培训现场照片等文字、图片证明材料复印件;

③申报项目相关费用票据和付款凭证复印件等证明性资料。

(七)支持开展境外活动及项目对接

1、支持内容和标准

1)对以市政府或市商务局名义举办,由“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等具体承办的境外活动,对举办活动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每场活动支持不超过20万元。

2)企业参加由市、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以及走出去联盟、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市外经协会组织的,并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的境外考察团,对企业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单次考察不超过三个国家,每个企业不超过两人)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每人支持不超过3万元。

2、申报材料要求

共性材料:

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文件)复印件

个性材料:

开展境外活动:

①报长沙市商务局的备案文件复印件;

②境外活动开展的活动方案、活动总结、活动开展效果等资料;

③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明细、发票复印件和费用支付凭证复印件。

境外项目对接(由组团或参团单位统一申报)

①考察成果报告(包括行程安排、项目对接情况、取得的成效等内容);

②报长沙市商务局备案文件复印件(参团单位5家以上,对联盟、协会组织的考察团,其参团的联盟、协会成员单位不少于参团单位总数的40%);

③出国任务批件(只限公务团)、出国考察服务合同、境外机构邀请函、参团人员名单(名单信息包含人员姓名、性别、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内容);

④护照(含出入境记录和签证)复印件;

⑤境外考察团发生的往返差旅费发票复印件及费用支付凭证(含高铁、机票等复印件)。

(八)其他要求

所有申报项目均需提供:

①资金申请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申报项目基本情况和申请金额等内容;

②企业申请情况表(附件1);

③承诺书(附件2);

④凡重要的外国文字的文件须翻译成中文。  

二、申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申报主体必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4)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申报主体未被列入长沙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三、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一式两份(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

(二)项目初审

各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含附件3)和申报单位纸质材料在申报截止后10日内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

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

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相关说明及要求

(一)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根据通知要求组织项目申报,做好政策的宣传和解释,切实加强项目初审。

(三)各申报单位根据通知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发生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专项资金等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权机关处理。

(四)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支持项目费用发生时间:2019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

(五)企业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9日17:00,其它时间概不受理,过期不申报视为自动放弃申报。

五、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联系部门:对外经济合作处

联系电话: 88665569

2、市财政局联系部门:对外经济贸易处 

联系电话: 88665792
3
、长沙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88665482
4、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88667993

 

附件:1、企业申请情况表

2、承诺书

          3、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附件1

企业申请情况表

 

申请企业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申请企业名称

 

法定代表人姓名

 

企业注册地

  省    市     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银行账户账号

 

银行账户户名

 

开户银行名称

 

开户行地址

 

企业联系人

 

座机电话

 

电子邮件

 

移动电话

 

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申报资金金额(万元)

 

单位简介

 

项目简介

 

备注:“项目金额”一栏按申请方向填写,境外投资、境外园区项目填写实际投资额,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填写完成营业额(非洲地区单列),资源回运、对外劳务合作、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境外活动及项目对接项目填写实际支出费用,注明金额单位。

附件2

 

承 诺  书

 

本企业已知晓本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的所有内容。现郑重承诺:

1、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2、申报的所有文件、单证和资料准确、真实、完整、有效,申报的所有复印件均与原件完全一致,并愿意接受有关主管部门为审核本申请而进行的必要核查。

3、若存在误报、漏报或瞒报,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一经查实,三年内不得再申请资金项目,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单位法人代表(授权代表人)签字:

 

盖     章

 

年  月    日

 

附件3

 

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项目初审意见汇总表

 

序号

申请单位名称

申报项目名称

项目金额

申请金额

(万元)

申请

补贴类型

企业

法人代表

企业

注册地址

联系人

联系方式(含手机、座机和邮箱)

审计报告出具单位

 

 

 

 

 

 

 

 

 

 

 

 

 

 

 

 

 

 

 

 

 

 

 

 

 

 

 

 

 

 

 

 

 

区县(市)、园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审核意见:

 

主管负责人签字:       (公章)

备注:1、“项目金额”一栏按申请方向填写,境外投资、境外园区项目填写实际投资额,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填写完成营业额(非洲地区单列),资源回运、对外劳务合作、完善跨国经营服务体系、境外活动及项目对接项目填写实际支出费用,注明金额单位;

2“审计报告出具单位”一栏,如申报材料中不需提供审计报告,则该栏不用填写;

3、折算汇率(按201912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汇率的中间价)。

联系人:                 电话:               手机:                 传真:                邮箱:  

 

 

23

 

 

 

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通知附件.docx

关于做好2020年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外经部分)申报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