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分局:

根据湖南省工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36号)工作要求,现就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国家(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重点“小巨人”企业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已认定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且未在境内外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必须是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湖南省工信厅认定的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具体条件请查阅省通知及其附件(附件1、2)。符合条件名单详见附件3、4、5。

二、申报程序

(一)企业和机构自愿申报。符合条件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或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仔细阅读省通知的资料要求,编制一式两份申报资料,将纸质资料及PDF版本(一个完整文档)报至申报单位所在区县(市)工信局。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的申报单位报至所在园区经发局,其他园区企业报至园区所在区县(市)工信局。

(二)各区县(市)、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审核推荐。项目由工信、财政部门共同组织申报,共同审核,于3月1日前(过期不予受理)将申报单位纸质资料(一式两份)与推荐(一式两份)报市工信局、市财政局,申报资料PDF版本发送至csjwqyc@163.com。全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报名额不超过3个。各区县市、园区除长沙高新区外此次上报长沙市的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名额不超过1个

特别提醒:市工信局、市财政局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为项目单位代理专项资金申报事宜。各级工信、财政部门受理项目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任何机构和单位不得以参加收费培训班或解读班作为企业和平台申报的前提条件。请相关单位自主申报,并按程序报送,凡委托代理申报的,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如有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假借单位或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进行推销或收取费用的,请谨防欺诈,避免上当受骗,并请向当地相关部门举报。

三、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中小企业处联系人唐晓波,电话:88666011;

市财政局企业处联系人刘潇,电话88666301。

    省财政厅企业处,电话:85165175/85165036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处,电话:88955539/88955420(咨询重点“小巨人”企业)

    省工信厅中小企业服务指导处,电话: 88955552/88955553(咨询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

附件:

1、湖南省工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湖南省第一批重点“小巨人”企业和第一批支持国家(或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工信中小发展〔2021〕36号)

2、省通知附件

3、国家小巨人企业名单(长沙市)

4、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长沙市)

5、湖南省中小微企业核心服务机构(长沙市)

长沙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1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