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
为推动我市一般贸易健康发展,促进对外贸易转型升级,根据《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2019年外贸相关切块资金(外贸稳增长保目标促发展资金)使用细则》(长商务报〔2020〕2号)、《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开放型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27号)、《关于印发<关于支持外经贸企业抗击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共渡难关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长开办发〔2020〕5号)要求,现将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内容和标准
(一)外贸企业出口融资贴息补贴
1、支持对象: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参与“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办法”项下长沙市所辖的担保公司,且担保公司已获得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商务厅关于“参与实施外贸企业出口便利优惠融资政策”的批复。
2、支持标准:对担保公司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的担保费给予50%的支持。
(二)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贴
1、支持对象:参加征税商品关税豁免申请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企业在2019年参加征税商品关税豁免申请,对其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支持。
(三)“互联网+外贸”开拓国际市场
1、支持“互联网+外贸”平台建设
支持对象:利用国际互联网资源建设“互联网+外贸”平台,帮助我市中小外贸企业拓展海外市场的外贸企业。
支持标准:对服务2019年有进出口业绩企业20家以上的“互联网+外贸”平台,给予不超过平台建设费用的50%的资金支持。其中:服务相关企业20-50家(不含50家)的,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奖励;服务相关企业50-100家(不含100家)的,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奖励;服务相关企业100家以上的,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奖励。
2、支持“互联网+外贸”平台使用
支持对象: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且2019年、2020年1-4月实现外贸业绩的外贸企业。
‚支持标准:按照企业使用“互联网+外贸”平台服务费用的50%给予支持,每年度最高不超过2万元,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4万元。
(四)积极开展进口业务补贴
1、支持对象:2019年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长沙市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19-2020年)》中的商品,且每类商品2019年累计进口额在100万美元(含)以上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长沙市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19-2020年)》中的商品,按2分/美元的标准给予支持,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五)国际营销网络建设补贴
1、支持对象:2019年或2020年1-4月有进出口业绩,在境外构建专注于产品销售、服务、信息以及物流等方面的机构,包括设立公司、分公司、办事处、分拨中心、批发中心、零售网点、专卖店、公共“海外仓”、研发中心、交付中心等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对企业建设的国际营销网点,按2019年或2020年1-4月的场租费、设备购置费、律师费、咨询费等费用总额的50%给予支持,每个网点(除非洲之外的)最高不超过20万元,在非洲设立的网点每个补贴最高不超过40万元,单个企业不超过100万元。(同一企业同一网点不能同时享受两个年份的支持)
(六)定额奖励
1、支持对象:部分进出口业绩突出的外贸企业。
2、支持标准:2019年进出口额突破1亿美元且为首次突破的外贸企业,给予不超过50万的奖励(生产型企业奖励不超过50万,生产型以外企业不超过30万,该项奖励同一企业只享受一次;不含跨境电商和市场采购贸易试点)。
(七)支持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升级
1、支持对象:我市积极开展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
2、支持标准:对符合条件的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综合考虑企业年度进出口规模情况,对其进行的有关技术改造、质量检测、产品研发产生的设备购置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费用按照不超过30%给予支持,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50万元。(如计算出的全部补贴金额超过财政资金安排的年度专项资金总额,则按相应比例予以折算。)
二、申报条件和要求
(一)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2、在长沙市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3、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健全;
4、申报主体未纳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5、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6、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材料
1、申报类型为出口融资贴息的基本资料
①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附件1);
②担保公司与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签订的委托担保协议复印件;
③担保公司为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的业务明细表;
④银行为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提供“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业务”的明细表及银行盖章确认表;
⑤长沙市中小微外贸企业出口无资产抵押担保融资担保费明细、发票、支付凭证复印件(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
⑥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⑦企业注册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申报类型为应对国际贸易摩擦补贴的基本资料
①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附件1);
②申报单位与律师事务所签订的委托诉讼合同书;
③2019年申请关税豁免时所发生的诉讼费、律师服务费等相关费用支出凭证;
④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请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⑤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⑥企业注册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申报类型为“互联网+外贸”开拓国际市场
(1)申报类型为“互联网+外贸”平台建设的基本资料
①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附件1);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和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与服务对象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以及2019年当年平台收费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④2019年当年“互联网+外贸”平台建设相关费用发票复印件;
⑤所服务企业的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通过“湖南省进出口统计平台”查询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
⑥企业注册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⑦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类型为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拓国际市场补贴的基本资料
①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附件1);
②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2019年与“互联网+外贸”平台研发企业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以及2019年当年发票复印件;
④2020年1-4月与“互联网+外贸”平台研发企业签订的服务意向(或协议)以及2020年1-4月发票复印件;(注:③或④提供其中一项,企业最高可享受2万元资金支持,③和④均提供企业最高可享受4万元资金支持);
⑤“互联网+外贸”平台企业为申请企业提供的基于大数据平台的线上广告投放建议书或线上投放效果报告等;
⑥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通过“湖南省进出口统计平台”查询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
⑦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4、申报类型为积极开展进口业务补贴的基本资料
①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附件1);
②申报单位2019年已纳入《长沙市鼓励类进口商品目录(2019-2020年)》商品进口总额的佐证材料(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通过“湖南省进出口统计平台”查询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④企业注册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5、申报类型为国际营销网络建设的基本材料
①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境外营销网络在当地登记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④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营销网络境外注册和办公室、店铺、仓库租金等建设资金投入情况汇总表(表格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投入金额等内容,并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⑤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营销网络境外注册和办公室、店铺、仓库租金等建设资金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合同、发票复印件等,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
⑥2019年1月至2020年4月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通过“湖南省进出口统计平台”查询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
⑦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请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
⑧企业注册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⑨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申报类型为定额奖励的基本资料
①2020年长沙市外贸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项目情况简介”一栏要填写企业在所申报项目方面的具体情况)(附件1);
②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进出口经营资格证或备案登记表复印件及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③2017、2018、2019年度进出口额的相应证明材料(各区县(市)、国家级园区商务部门通过“湖南省进出口统计平台”查询的数据,截图并加盖公章);
④企业注册所在地的商务、财政主管部门对材料进行初审并加盖公章;
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7、申报类型为机电和高新技术企业转型升级的基本资料
①资金申请报告:报告应包括项目单位基本情况(含生产规模、就业人数等情况)、财务状况、2019年度进出口情况、具体项目基本情况(根据申报内容来提供,比如有关技术改造、质量检测、产品研发产生的设备购置费、租赁费、试验费、材料费、委托开发费、鉴定验收费等相关情况介绍)以及申请金额等;
②资金申请表(附件3);
③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申报主体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④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
⑤申报主体的项目建设相关批复文件或可研报告;
⑥申报主体2019年项目经费汇总明细表(明细表列明经费开支名称、时间和金额)及相应合同和有关发票复印件;
⑦企业对提供材料的信用承诺书(附件2);
⑧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申请程序和时间要求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需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项目申报日期不少于20个工作日。申报单位按照规定的申报格式填报项目基本信息、项目单位基本信息及项目绩效目标,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向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财政部门递交相关申报纸质资料(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资料须与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系统申报时间自2020年5月22日到2020年6月18日17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申报企业所在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区县(市)、园区提交的项目材料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项目申报及资金拨付原则上每年度组织一次。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区县(市)、园区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四、其他相关要求
1、各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做好政策的宣传、解释、申报组织和初审工作,初审时应严格把关,确保申报项目符合要求,如因初审把关不严导致项目虚报等问题,将予以问责,并由项目所在区县(市)、园区负责追回资金。区县(市)、园区商务主管部门应配合做好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
2、各申报单位根据相关要求进行申报,同一企业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各类财政资金,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责。如发生截留、挪用、骗取专项资金等违法行为,将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理处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获得资金支持的申报单位应配合做好绩效评价。
3、各区县(市)商务部门将初审文件和申报资料(各一式两份)于2020年6月30日前上报至长沙市商务局。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五、联系方式
市商务局对外贸易处:0731-88668410
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市纪委市监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监察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特此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5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