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商贸流通企业:
根据《长沙市商务局关于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的政策措施》(长商务发〔2020〕56号)、《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长商务发〔2020〕54号)要求(详情见长沙市商务局官网),现就2020年长沙市有效降低疫情影响促进商贸流通产业稳定发展项目资金(第二批)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在税务部门登记
纳税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商贸流通企业以及在长沙市依法注册的其他单位或组织。
2、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机构和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诚信经营,没有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3、同一单位仅能选择一个支持方向申报。
4、近三年促进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已扶持项目不再重复支持。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不同专项资金。
5、其他按规定应满足的条件。
二、申报资料及相关要求
(一)培育打造特色街区
1、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1);
2、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特色街区建设运营情况);
3、示范步行街的管理运营机构或投资主体基本情况(包括单位名称、性质、人员构成等情况);
4、项目申报主体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国家级试点步行街提供2019年以来商务部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2019年以来省级示范步行街提供省商务厅认定为示范试点的相关文件;
5、项目申报主体向商务部门提交的示范试点申报材料;
6、信用承诺书(附件6);
7、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二)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
1、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2);
2、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介绍);
3、湖南省商务厅职能处室出具的证明该企业达到商务部“六个统一”标准的证明函;
4、2019年度新增直营门店项目投入和支出的合同、发票和支付凭证等相关证明材料;
5、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6、企业50家以上门店相关的证明料(如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等);
7、信用承诺书(附件6);
8、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培育自有商贸品牌
1、长沙市自有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表(附件3);
2、长沙市自有品牌商贸流通企业认定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企业品牌发展过程);
3、企业商标注册证等相关资料(复印件),商标注册证持有人需与申报企业名称一致;
4、企业2017-2019年三年财务报表;
5、企业2017-2019年三年纳税(或免税)证明;
6、企业2019年度经营场地证明材料;
7、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8、信用承诺书(附件6);
9、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四)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1、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附件4);
2、2020年长沙市商贸流通产业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报告(须涵盖企业简介及项目情况介绍);
3、2019年以来商务部或商务厅的有关获评“老字号”资质的证书文件;
4、社会信用统一代码证(复印件);
5、信用承诺书(附件6);
6、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
三、申报程序及联系方式
请符合申报条件的相关企业于2020年11月15日前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完成网上申报,并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市商务局(需加盖公章、装订成册),提交的纸质资料需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逾期概不受理。
联系方式:浏阳市商务局内贸行业管理科(白沙东路与复兴路交叉处海关大楼408)
联系电话:83682215
附件:
1、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培育打造特色街区补贴)
2、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鼓励品牌连锁便利店发展补贴)
3、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培育自有商贸品牌补贴)
4、长沙市促进商贸流通产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请表报表(鼓励“老字号”企业传承发展)
5、特色商业街区证明模板
6、信用承诺书
浏阳市商务局
2020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