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对长沙市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券商库进行公开招选,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券商参与。
1.2.1招选方式:通过公开招选方式,选择不超过8家券商建立长沙市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券商库;
1.2.2有效期限:入库券商的服务期限为3年,3年后可根据入库券商的服务情况动态调整,也可以继续通过公开招选方式增补券商库;
1.2.3长沙市企业债券申报发行券商库使用方式:有效期限内,长沙市平台公司按竞争性磋商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从券商库中选择独立主承销商或牵头主承销商。入库券商不代表必然获得长沙市平台公司企业债券承销资格。
1.2.4.1券商需在确定其承销资格后,5个工作日之内向债券发行人提供资料清单,与发行人明确债券申报材料制作阶段的时间安排。
1.2.4.2债券资料包装及受理阶段,券商须勤勉尽责,确保债券高效获批。
1.2.4.3承销费用在约定的基准承销费率上根据获批效率和实际发行利率进行上下浮动。
参考基准发行利率为债券发行前30日,武汉、南京、宁波、杭州同期限、同评级、同类型企业债券平均票面利率(以WIND统计数据为准)。如可参考债券数据不足2家,参考期限延长至债券发行前60天。
承销费率将按是否高效获批及发行利率是否低于参考基准利率进行浮动,浮动范围划分标准见下表。具体浮动方式、额度由发行主体与承销券商在承销协议或其补充协议中明确。
2.1响应券商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处于有效期;
2.2响应券商具有承销资质证明:《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
2.3响应券商须提供2017、2018年度国家发改委企业债主承销商信用评价结果(全面评价结果),原则上得分均需在80分(含)以上,证明材料须提供国家发改委网站公布的评价结果截图;
2.5响应券商自2017年1月1日以来,债券承销业务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或不良记录(需提供承诺函,格式见第四章);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为资格后审。
4.2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6日上午8:30分至9:30分,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68号(杜鹃路与岳华路交汇处)美雅斯酒店7楼雅典娜厅。
4.3评选时间及地点:2020年7月16日上午9:30分,地点为长沙市岳麓区岳华路268号(杜鹃路与岳华路交汇处)美雅斯酒店。
4.4逾期送到、未送达至指定地点、未能按照要求密封并添加标注的响应文件,均视为无效响应文件。
长沙市发改委门户网站http://fgw.changsha.gov.cn/
如对本次招选工作存在任何疑问,可以在7月6日至7月10日,上午9:30分至12:00,下午2:00至5:00进行电话咨询。咨询电话:0731-886655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