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商务发〔2020〕51号
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
关于做好2020年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
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
长沙高新区外经贸和商务中心、长沙市财政局高新分局,各区县(市)、园区商务(招商)局、财政局,有关项目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转型升级的若干意见》(长政办发〔2020〕19号)文件精神,推动我市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建设,促进服务外包产业发展,根据《长沙市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我局会同市财政局拟启动2020年市级服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支持对象
在长沙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在税务部门登记纳税且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行业统计的从事服务外包的经营主体或为该经营主体提供相关公共服务的平台机构,包括服务外包企业和行业协会等。
支持内容
(一)培育壮大市场主体
1、业绩定额奖励。对201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超过1000万美元、3000万美元和500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分别超过2000万美元、4000万美元和60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定额支持。具体支持标准根据资金总量与评审结果综合确定。在岸奖励与离岸奖励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③2019年度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离岸服务外包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在岸服务外包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业绩增量奖励。对201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量部分超过100万美元或在岸服务外包执行额增量部分超过200万美元的企业给予增量奖励。具体支持标准根据资金总量与评审结果综合确定。企业业绩定额奖励与增量奖励不重复申报。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2018年度与2019年度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离岸服务外包提供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在岸服务外包提供银行出具的收款凭证复印件);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二)支持品牌建设
1、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19年度新获得的并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统计系统的二十一项国际资质认证给予支持。按照认证费用的50%,且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已获得《湖南省商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服务贸易发展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湘商服〔2020〕6号)支持的资质认证不重复支持。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2019年度取得的国际资质认证证书和与国际认证评估顾问公司签订的合同协议,以及缴纳认证费用凭证,包括认证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首次获评“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称号的服务外包企业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中国服务外包百家成长型企业”获评文件或证书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对符合条件的服务外包企业在2019年度通过自主研发取得的专利、注册商标等给予不超过其申请注册费实际支出额50%的资金支持。其中,给予每个企业发明专利不超过10万元、国际专利不超过10万元、实用新型专利不超过5万元、外观设计专利不超过5万元、注册商标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所获得的专利证书、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和专利、商标等申请过程中的申请注册费用凭证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鼓励开拓境外市场
1、对企业参加境内外服务外包类展会的展位费给予补贴。按照不超过其展位费的50%,最高不超过3万元/展位的标准给予补贴,每家企业每年最高所获补贴不超过6万元。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2019年度服务外包企业参加境内外展会的邀请函或参会/参团通知、情况总结、展位费付款凭证及对应的发票(或收据),要求有表格汇总;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对服务外包企业在境外新设立境外营销网络而产生的注册费、咨询费、建设费(含场地建设、租赁及装修等)等给予支持。按照不超过其费用总额的40%,最高不超过20万元/个项目的标准给予补贴,原则上每家企业申请境外项目每年累计不超过三个,在同一国别或地区申请境外项目累计不超过两个。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境外营销网络在当地登记注册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④2019年度营销网络境外注册和办公室、店铺、仓库租金等建设资金投入情况汇总表(表格应包含项目名称、项目时间、项目投入金额等内容,并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⑤2019年度营销网络境外注册和办公室、店铺、仓库租金等建设资金投入的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证书、合同、发票复印件等,须加盖申请单位财务章);⑥凡外国文字的文件须请专业翻译机构翻译成中文;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⑧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加大服务外包招商引资力度
对在我市新注册的且当年纳入商务部服务外包业务和统计系统的离岸外包执行达到100万美元以上、员工达到50人以上并承诺经营期限在5年以上的企业,给予不超过40万元/家的一次性奖励。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工商注册后,企业已完成实际出资的证明材料;④企业为员工购买的年度社会保险证明;⑤在我市经营期限5年以上的承诺书;⑥2019年度离岸服务外包收入明细表(见附件)及证明材料(外汇管理部门或银行出具的收汇凭证复印件、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企业与服务外包发包商签订的服务外包合同或协议(复印件);⑦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⑧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开展人才培养工作
对员工获得服务外包项目管理(专家)、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以上的企业给予奖励。对企业员工获得服务外包项目管理(专家)、系统工程师等中级职称以上且年收入在20万元以上,给予企业不超过5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服务外包业务发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中级以上职称相关资质的证书复印件,年收入20万元以上证明材料(经银行盖章的银行流水),在职证明,劳动合同复印件;④会计事务所出具的2019年度审计报告;⑤申请企业营业执照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六)支持发挥行业协会作用
对长沙市服务外包行业协会在2019年度开展的业务培训、组织会展、行业调查、统计分析等活动给予支持。根据行业协会活动开展情况以及活动投入费用给予每年不超过20万元的资金支持。
申报材料:①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见附件);②协会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申请文件,包括:申请单位基本信息、活动开展情况、申请材料真实性承诺书;③2019年度工作开展情况总结;④2019年度开展活动发生的费用明细,包括费用发票和相对应的银行出具的支付凭证(复印件);⑤协会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年检报告(复印件)。
三、申报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守法诚信经营;
(二)在长沙市依法注册 ,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缴纳税收;
(三)已在“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服务外包及软件出口信息管理应用”中注册并填报数据(不包括行业协会);
(四)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五)未被列入长沙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失信“黑名单”;
(六)同一单位的同一项目未重复和多头(多部门)申请;
(七)其他按规定和申报通知应满足的条件。
四、申报程序
(一)项目申报
申报单位根据市商务局、市财政局联合发布的申报通知,进入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http://175.6.47.153)进行项目申报。并根据专项资金申报通知的要求,上传相关电子文档。同时,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财政部门递交加盖公章、装订成册的纸质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提交的纸质资料须和平台电子文档保持一致。并将附件1(文档版)和附件2(签字盖章扫描版)发送至邮箱125961958@qq.com。申报时间自2020年9月22日到2020年10月26日17时。逾期未上报的不予受理。
(二)项目初审
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和同级财政部门通过实地调研、资料审核等方式对申报项目进行联合初审,形成初审意见,正式行文报送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并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完成初审操作。同时将初审报告的联合行文及项目单位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一份)于2020年10月30日前报送至长沙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地址:岳麓区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一办10楼1028室,联系电话:88666064)。逾期不予受理。
(三)部门审核
市商务局对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提交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将审核合格的项目提交第三方评审。
(四)第三方评审
市商务局聘请第三方机构对审核通过的材料进行评审,评出符合要求的申报项目。
(五)政府审定
市商务局会同市财政局根据第三方评审意见拟定资金分配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
(六)结果公示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将经市政府批准的资金分配方案在长沙市财政专项资金综合管理平台、长沙市商务局门户网上公示。公示期满后,由市商务局出具公示情况说明。
(七)集中拨付
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市商务局、市财政局根据市政府最终审定后的资金分配方案和公示结果,按程序将资金拨付至资金使用单位。
(八)绩效评价
市商务局、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部门定期对专项资金进行绩效评价,加强绩效评价结果运用。
五、有关要求
1、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本通知要求,会同同级财政主管部门尽快组织本辖区企业申报,并在初审时严格把关,确保申报单位符合要求,申报材料真实、准确、完整,于2020年10月30日前将申报材料与初审意见报送市商务局、市财政局,逾期不再受理。
2、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安全、规范使用,充分发挥资金效益,并认真开展资金绩效评价工作。
六、联系方式
1、市商务局服务贸易处:0731-88666064
2、市财政局对外经济贸易处:0731-88665792
3、市财政信息管理中心:0731-88665482
4、市纪委驻市商务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731-88668015
5、市纪委驻市财政局纪检组举报电话:0731-88667993
特此通知。
附件:1、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2、信用承诺书
3、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4、长沙市商务局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服
务外包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长沙市商务局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
附件1
2020年长沙市服务外包发展专项资金申报表
企业名称 |
(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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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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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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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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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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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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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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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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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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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年度服务外包总执行额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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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离岸服务外包执行额(万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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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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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申请支持金额(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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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支持金额合计:(人民币大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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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 诺 本人谨代表申报单位作出承诺: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支持中国共产党的建设;本单位所填报各项申报材料(含附件),均真实无误。本项目未获得其它市级部门的支持。本单位如以欺诈手段取得本项目资金,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附件2
信用承诺书
长沙市商务局:
我单位(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郑重承诺如下:
一、本企业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合法经营;
二、提供给行政部门、行业管理部门、司法部门及行业组织的所有资料均合法、真实、有效,并对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
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主动接受行业监管,自愿接受依法开展的日常检查;
四、若发生违法失信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接受处罚,并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五、自觉接受政府、行业组织、社会公众、新闻舆论的监督,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六、自愿按照信用信息管理有关要求,将信用承诺信息纳入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并通过各级信用网站向社会公开。
承诺单位(加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3
服务外包业务收入明细表
(需与“商务部服务贸易统计监测管理信息系统”一致)
序号 |
合同号 |
合同名称 |
合同金额 |
合同签字日期 |
发包企业名称 |
发包企业国别 |
实际发包企业名称 |
实际发包企业国别 |
业务类型 |
执行金额 |
执行金额折合人民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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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执行金额 |
执行日期 |
累计执行金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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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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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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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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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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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岸业务额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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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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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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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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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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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岸额业务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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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业务额合计 |
(万美元) |
其中离岸业务额占比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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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声明 |
郑重声明: |
注:每份外包合同或协议及相对应的合同约定款项的银行入账证明等外包业务额凭证材料集中,在岸外包执行提供银行入账证明复印件,离岸外包执行提供“结汇转帐贷方凭证”和“涉外收入申报单”复印件,以人民币进行跨境结算的,须提交相关业务凭证复印件,合同或协议双方需与银行入账或收汇双方相符合。
附件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