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6—2019年度新能源汽车
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贴资金的通知
湘江新区产业局、财政局,长沙高新区经发局、长沙经开区经发局、财政分局,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
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关于调整<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新推发〔2019〕1号)、《关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车市级购置补贴的通知》(长新推办发〔2019〕2号)要求,现将2016—2019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财政补助资金清算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主体及车辆要求
(一)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非长沙市内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以下简称非市产车辆)申报主体为车辆生产企业委托的市内销售企业(每家生产企业原则上只能委托一家长沙市内销售企业)。
(二)申报车辆需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18〕3号)、《关于调整<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补贴政策>的通知》(长新推发〔2019〕1号)、《关于取消部分新能源汽车市级购置补贴的通知》(长新推办发〔2019〕2号)文件要求。
二、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二)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或省级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车辆明细表(见附件2),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提供本次申报市级补助的车辆已获得中央补贴认定的证明文件及明细表(证明文件加盖车辆生产企业所在地市级以上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公章,明细表加盖骑缝章);或者工信部通信清算中心出具的国补证明文件。
(三)车辆销售合同复印件。
(四)非市产车辆申报单位需提供车辆生产厂家委托申报长沙市新能源汽车补贴的委托书。
(五)国补清算系统导出的所有资料(国补申报系统下载网址http://csgy.changsha.gov.cn/,不同年度上牌的车辆采用当年度国补系统填报并导出相关资料)。
(六)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表(附件4)。
三、申报流程及时间
(一)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10月30日。
(二)各区县(市)工信局、财政局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联合行文报市工信局,联合行文需一式两份。
四、注意事项
(一)纸质版申报材料采用白色封面,胶装成A4纸张大小,按登记上牌年度分开装订,封面版式见附件3。
(二)车辆推广所属年度以车辆行驶证登记时间为准,新能源公交和燃料电池汽车之外的新能源汽车行驶证登记时间需在2016年1月1日—2019年6月25日(含)之间。
(三)申报单位需提交一份纸质版申报材料和一份电子版申报材料。
五、联系方式
市工信局联系人:廖伟,联系电话:88666012。
市财政局联系人:朱雅丽,联系电话:88666105。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附件1.docx
2、已获得国(省)补新能源汽车明细表附件2.docx
3、申报材料封面附件3.docx
4、长沙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表附件4.docx
5、长沙市2020年度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市级补贴资金申报汇总表附件5.docx
长沙市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示范推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长沙市财政局
2020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