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林发〔2021〕69号

长沙市林业局

关于申报2021年度长沙市“一县一特”

油茶产业发展项目的通知

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

为落实《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长沙市“一县一特”农业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长政办发〔2019〕18号)、《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长沙市建设乡村振兴示范市推进现代农业高质量高水平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长政办发〔2021〕22号)、《长沙市林业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一县一特”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长林发〔2021〕59号)文件精神,稳步推进我市“一县一特”油茶产业发展,现组织开展2021年度长沙市“一县一特”油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做好政策宣传解读,组织辖区内符合条件的申报主体进行项目申报。项目主体按照申报要求组织申报材料,于2021年8月20 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属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局直属各单位、市油茶产业协会直接向市林业局申报。

二、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对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查,确保推荐报送的项目符合申报要求。局直属各单位、市油茶产业协会申报的项目由市林业局负责审查。

三、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联合财政部门行文,将审核通过的项目于9月20日前向市林业局推荐(项目纸质档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项目电子文档。联系人:造林处邓雷,电子邮箱:284024427@qq.com,电话:0731-88137741)。

四、各项目主体要按申报方案抓好项目实施,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建设任务。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将在区县(市)自查验收的基础上对项目进行抽查复核。项目主体在实施过程中,要收集好实施前、中、后项目有关照片和佐证材料。

五、各区县(市)林业主管部门要对辖区内项目加强监督指导,确保项目成效。项目主体必须实事求是申报和提供相关资料,项目主体凡弄虚作假的,市林业局将其纳入管理黑名单,三年内不得申请市级以上林业项目。

六、已纳入《长沙市林业局 长沙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长沙市“一县一特”油茶产业发展扶持办法>的通知》(长林发〔2021〕59号)中的国土绿化试点示范项目,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不纳入本次项目申报范围。

特此通知。

附件:1. 2021年度长沙市“一县一特”油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

2.2021年度长沙市油茶未成林培管项目申报表

3.2021年度长沙市市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

4.2021年度长沙市茶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

5.2021年度长沙市油茶籽冷链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

 

附件1.2021年度长沙市“一县一特”油茶产业发展项目申报要求.docx附件2.2021年度长沙市油茶未成林培管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3.2021年度长沙市市级林业项目资金管理标准文本.docx附件4.2021年度长沙市茶油生产加工小作坊升级改造项目申报表.docx附件5.2021年度长沙市油茶籽冷链加工仓储中心建设项目申报书.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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