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业务主管单位、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市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市民政局将对依法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现印发《长沙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已登载在长沙民政信息网通知公告栏目。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通知并指导、督促所主管的社会组织按规定要求和期限填报年检材料,对材料内容进行认真审查,作出初审结论。

附件:1.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2.2021年度长沙市本级社会团体应检名单;

           3.2021年度长沙市本级民办非企业单位应检名单。

             

长沙市民政局    

                         2022年3月17日

附件1

长沙市本级社会组织2021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1630日之前经市民政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由市民政局代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登记注册的社会组织年检工作,由高新区社会事业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组织开展。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25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1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审计报告应当真实、客观、准确,并在报告正文首页粘贴或印制制式的会计师事务所鉴证业务防伪标识。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19-2021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社会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2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最近3个年度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二)网上填报《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2321日起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填报系统http://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初始密码(hnshzz2021)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1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等待预审。预审通过后,应当将《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财务负责人签字并加印本单位公章。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在2022420日前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1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2020年度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同时还要提交整改情况报告一式两份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为提高年检工作实效,我局将通过抽查审计、党建抽查、联合年检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2021年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自身章程和有关政策规定的;

2、应建未建党组织的;

3、未按要求将坚持党的全面领导内容写入章程的;

4、内部管理混乱,本年度未开展业务活动,或者不按照章程的规定进行活动的;

5、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备案或章程未经核准的;

7、财务制度不健全,制定或者修改会费标准不符合规定(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资金来源或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8、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社会团体对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设立或管理不符合规定的;

9现有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0、负责人超龄、超届任职或在职公务员、领导干部、离退休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经过民主决议并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的;

11、未按照章程规定时间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换届的;

12、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

13、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的;

14、受到相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或列入异常名录和严重失信名单的;

15、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的;

16、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7、开展涉黑涉恶活动,或为涉黑涉恶势力提供保护伞的。

    年检基本合格不合格的社会组织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对于年检中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罚则、未按要求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市民政局将视情节依法给予相关处罚。

    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理。

    四、年检结果公告

市本级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长沙民政信息网或长沙民政政务微信公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将在长沙晚报予以公告,请各社会组织及时关注。各社会组织应当按照公告的时间要求,及时持《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到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加盖年检印鉴;其中涉及整改事项的,同时领取整改通知书。社会组织无正当理由逾期未加盖印鉴和领取整改通知书的,视同不按照规定接受监督检查处理。

    五、疫情期间特殊规定

    1.受疫情影响,为减少人员聚集和接触,减轻社会组织负担,社会组织提交材料可采取邮寄方式,但应尽量保证送达时效。

    2.结合疫情实际,市民政局将适时对集中年检和现场抽查的时间安排进行相应调整并发布通知,请各社会组织和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关注,并提前做好安排。

   六、年检联系方式

   1.网上预审

   咨询电话:8866543088665444

   联 系 人:袁  欢、张睿龙

   2.业务咨询

   年检办理:8866543088665444       

   联 系 人:李文祥、熊天乐、刘科文

   变更登记:88665035

   联 系 人:徐  佳

   QQ群:116462489(长沙市社会团体)  

   36869831(长沙市民办非企业单位)                   

   3.办公地址

   长沙市岳麓大道218号市政府二办公楼316室(社会团体)、311室(民办非企业单位)。

长民函〔2022〕7号 附件2:2021社团应检名单.xls
长民函〔2022〕7号 附件3:2021民非应检名单.xlsx
相关文档: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